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机关试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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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机关试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有关问题

的补充通知

【法规类别】国库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财库[2006]18 【发布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6.06.11 【实施日期】2006.06.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机关试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沪财库[2006]18号)



各市级机关: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根据市财政局《关于部分市级机关试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沪财库[2005] 31号)规定,部分市级机关于2005年试行了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为进一步完善内容、加强服务,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增加多种银行支付方式的功能。现就新增功能的操作程序通知如下: 一、支票业务

凡预算单位需签发支票时,可先在系统中签发支付指令,录入支票票据号,并打印支票。如签发的是未定金额的空白支票,支付指令可不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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