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灰色收入”也有“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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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灰色收入也有潜规则

作者:

来源:《人民论坛》2010年第18

评述话题

灰色收入与学术潜规则 评述由头

学者王小鲁及其研究团队前不久发表研究报告,认为中国游离于统计数据之外的隐性收入正高速增长,与钱权交易和垄断利益等相关的灰色收入已高达5.4万亿。研究报告一出,便引发一片争论。网上有人称自己是负灰色收入一族,因为要给人塞红包、送礼、请客吃饭,也有人正灰色收入群体排榜,而教师位列正灰色收入群体排行榜的靠前位次。新华社近期有报道指出,教育、医疗等5领域的潜规则已经成为灰色收入的重要来源。那么灰色收入背后的学界潜规则如何运作?应该如何看待并治理高校灰色收入?在上期推出官场潜规则的讨论后,这期我们邀请有关专家就高校灰色收入和学术界潜规则展开讨论。

灰色收入的问题复杂而纠结。在笔者看来,这不是一个简单地可以以群体、行业划分的概念,在学校中,灰色收入的情况十分复杂,不但暗含腐败、潜规则,而且也成为教师待遇不公的重要问题。有必要对不同的灰色收入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理。

灰色收入三种类型

仅以高校为例。具体而言,灰色收入的来源、收支分,大致有三种类型:

一是腐败型灰色收入。在高校中,能够有灰色收入,一般具有以下几大特征:行政领导、掌握实权、学术头衔拥有者。今年5月间,在武汉召开的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专题会上,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王立英提出高校领导干部要紧紧抓住腐败现象容易滋生的重点领,严把工程建设关,严把财务关,严把招生关,严把领导班子决策关。这也可反推,灰色交易的重点领域在工程建设、财务管理、招生、领导决策中。很显然,与之有关的主要是这些领域的领导们,一个与工程建设、财务管理、招生事务不相关的教师,是难有机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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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程建设、财务管理、招生中的权钱交易,这是大家比较熟悉的。而领导决策的腐败,却不太常见,或者不明显。这其实在高校教育与学术决策中,十分突出。比如,教育成果、学术成果评奖中的权钱交易;教育资源配置、学术课题经费分配中的权钱交易;在教师晋升、职称评审中的权钱交易等等。有的行政领导、各种评委会的专家,利用手中的投票权谋求好处。这些好处,除物质之外,还包括出书、撰写论文、申请课题、报奖时把领导作为第一作者等。这种情况,在一校之内如此,在全国性的评估、评价、评审、评奖中,也是一样,所以,才有评审院士、评国家科技奖项的公关一说。

二是生存型灰色收入。这类收入摆不上台面”,但却在高校内被广泛认可。具体包括,师在外兼职上课的收入,科研经费提成,经营公司的收入等等。前不久,人民日报发表对一名化名吴雨的高校科研人员的访问,吴雨在访问中就提到,按照规定,从纵向科研经费(主要指政府科研项目)中只能提取10%作为管理费用,但是,他们却不得不从科研经费中提取很大部分,作为参与项目人员的津贴。因为如果没有这笔津贴,科研人员的工资将难以维持他们的生存——高校教师的薪酬组成,就是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科研人员的岗位津贴需从课题中自行解决)——这种做法是明知违规,但却不得不硬着头皮干。事实上,科研提成,现在已经成为明规则。

对于一般科研人员来说,科研提成解决了生存问题,然而,对于一些学术红人”(可以利用自己的地位获得科研课题的领导与学术头衔拥有者)来说,科研提成现在也已从生存型转为腐败型,权力搞到课题,再把大笔科研经费弄进自己的腰包。最近清华北大的两位教授施一公和饶毅联合在《科学》上撰文,讨论目前中国的科研基金分配体制及科研文化问题。他们在文章中指出,尽管近年来中国研究经费持续以20%的比例增长,但这种增长没有对中国的科学和研究起到应有的强大促进作用。在笔者看来,科研提成,是造成这种结果的潜规则之一。

教师在外兼职上课,列为灰色收入比较勉强,客观上说,这也是被生活所迫。如果在学校中有较为体面的收入,还有多少教师愿意放弃休息,去上课呢?当然,那种以讲座、讲课为名,行交易之实的,不在此列——近年来,以请讲座行贿、侵占国家资源的灰色交易,已露端倪。比如,有企业家想报考博士研究生,不便直接向导师送礼,于是请企业家朋友邀请导师讲课,一次讲座五万元,将送礼变得合情合理合法,且体现知识的价值;还有学院的院长,看着本学院的丰厚收入却无法分,于是想出高招,邀请其他学校的院长来本校讲座,也开出一次讲座几万的课酬,作为回报,对方再邀请院长去传播知识。这从本质上说,已属于权钱交易的腐败。

三是负灰色收入。如前述所言,在高校中,灰色收入,也有负灰色收入,他们就是处于生物链最低层的普通教师。这些教师,干最辛苦的活,但是却拿最低的待遇,与学校的富翁教授的收入相差数十倍,而且,在成果署名中,也是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第五、第六作者。更令他们痛苦的是,时时代人受过,被高校教授高待遇的假象所迷惑的公众,认为他们是哭穷、装穷。

治理灰色收入需要建立现代大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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