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银保监局关于同意筹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行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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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银保监局关于同意筹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

潭分行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2.23

【字 号】赣银保监复〔2020355 【施行日期】2020.1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 正文



江西银保监局关于同意筹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行

的批复

赣银保监复〔202035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你分行《关于筹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行的请示》(兴银赣请20202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行筹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行。

二、筹建期限为批复之日起6个月。如未能按期筹建,你分行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我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三、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行筹建就绪并经批准后,方可对外营业。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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