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价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社会保障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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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物价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社会保障卡工本费

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物价局,厦门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05.10.25

【字 号】厦价服[2005]110 【施行日期】2005.10.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厦门市物价局、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社会保障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厦价服[2005]110号)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社会保险保障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厦社保[2005]36号)悉。考虑到新的厦门市社会保障卡是在原医疗保险IC卡功能上新开发了更多社会保险管理功能,内涵更广泛。经研究,同意“医疗保险IC卡工本费”收费项目更名为“社会保障卡工本费”。其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1、对原持有医疗保险IC卡更换新的杜会保障卡的,按每张20元收取。 2、对首次参保以及二次制卡的按每张25元收取。

3、对确因社会保障卡存在质量问题需要更换的,应予以免费更换。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接文后你中心应按规定,及时到市物价局变更《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厦门市物价局


厦门市财政局

00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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