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规定的风险权重

2022-04-16 08:20:07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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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确定的表内资产风险权重共分五档 10%。1)库存现金及在本国中央银行的存款;(2)以本币定值发放、并以本币筹集的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20%、10%20%50%(各国自定)其适用范围是对国内公共部门机构(不包括中央政府)的债权和由这些机构担保的贷款 320%。其适用范围如下:1、对多边发展银行的债权,以及由这类银行担保或以这类银行发行的债券作抵押的债权2、托收中的现金

450%.适用以借款人租住或自住的居住性房产作全额抵押的贷款

5100%。对私人机构债权

《巴塞尔协议〉确定的表内资产风险权重共分五档

1 与特定交易相关的或有项目,如履约

担保书、投标保证书,与交易有关的担保书和与特定交易相关的备用信用证等,这类负债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为50%


2 短期的可自动清偿的与贸易相关的或

有项目,如有海运船货作抵押的跟单信用证等,这类负债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为20%.

3 同利率和汇率有关的项目,包括各种利

率及汇率互换、期货、期权合约,风险计算较为复杂,巴塞尔委员会多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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