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明利己的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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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明利己主义在鼓励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顾及了他人的幸福,鼓励商人遵守职业伦理,例如控制污染、避免偷税漏税、提供就业机会并支持社区项目等[3] 开明利己主义与极端利己主义是利己主义的两个分支。利己主义主张以结果来判定行为的正确性或可接受性,即鼓励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利己主义者认为“如果我不关心自己的需求,那么我将永远无法考虑别人。”[4]而利己主义中的极端利己主义只有一个终极目标,即为实现自己的利益不惜践踏他人利益,认为商人对利润的追求是一个超越任何道德关切(即与道德无关)的目标。仅考虑自身利益而不关心他人利益的极端利己主义,由于无助于共同体的秩序构建且会害及他人经济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因而不可能为“经济人”所普遍接受。

(二)开明利己主义与商业道德的构建

理性堪称社会学哲学的最基本概念,在经济学中对应的英文为

Rationality、在哲学中对应的英文为Reason[5]。从经济学视角来看,追求最大化的经济利益是经济理性的常态;而从道德哲学视角分析,理性能够指导人们去选择那些被主流价值观认为是正当的行为。经济理性趋向于个人利益,而一般道德理性则趋向于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本文认为,规范商业行为的商业道德只有同时融入经济理性和道德理性,才能为商业社会的行为主体所接受和遵循,句话说,商业行为的“善恶”价值判断标准必须建立在经济理性和道德理性基础之上。在商业道德中要融入经济理性就不能排除行为主体利己秉性,而融入道德理性则又必须顾及他人利益。开明利己主义恰是将经济利益最大化目标诉求融入了商业社会的道德价值观之中的一种道德哲学因而为商业社会所普遍接受,为了商业道德的主要原则。 1.开明利己主义的内涵。开明利己主义又称为“合理利己主义”[6],生于19世纪资本主义走向成熟的时期,代表人物有洛克、艾尔维修以及费尔巴哈等。开明利己主义承认每一位利益相关者都有追求利益的权利。在商业活动中,人们应该遵循顾及他人利益与自我利益的道德标准;也就是说,一种符合道德要求的交易,不仅要使当事人获得最大收益,而且要对非当事人承担最低程度的道德义务,否则就难以避免严重的伤害。例如,化工厂对附近的居民应负有控制污染、减少噪音和防止有毒气体或液体泄露的最低义务。开明利己主义将每个人自己对利益的追求和他人对利益的追求看作一种有效动机。在这种动机的激励下,人们的行为不得不满足或实现下面两个条件或目标:(1)让交易诸方得到理想的效益,如果可能,可以通过利益共享手段(战略目标);(2)保证非当事者享有最低限度的权利(道德目标,意指对他人的义务)[1]

尽管开明利己主义并未将他人受益当成最终目标,但鼓励通过让他人受益的手段来帮助实现自己的最终目标。例如,开明利己主义者可能会打电话通知管理部门,提醒应注意某某同事有欺骗顾客的行为,尽管他这样做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全自己的工作,但客观上也保全了公司的信誉。再如,为了防止法律对香烟广告的进一步的限制,及带来的更大损失,菲利普·莫里斯公司将香烟广告从4050家拥有大量年轻读者的杂志(如《滚石》《体育画报》等)上撤下[7]这一行为使自己的香烟销售量下降了,但同时亦产生了减少青少年吸烟的效果。复如,IBM公司为了在校园内推广产品来培养未来的消费者,曾向教育机构捐赠或降价出售计算机,IBM公司也因此而获得破例减税。尽管IBM公司是为了自己的商业目标实施了该行为,但该行为同时使得教育机构或在校学生直接受益[3]


2.开明利己主义的缺陷与新开明利己主义[1]221-236。开明利己主义主张个人追求私利时必须对外部人承担最低限度义务,也即将商业社会的逐利性与社会性溶为一体,或者说将利己与利他有机地融合起来了,“既容易理解,也能直接应用于商业实践”[1]181。美中不足的是,开明利己主义未能对“最低限度义务”的范围予以界定,因而难以避免实践中应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P·普拉利将罗纳德·格林的NORM法(又称中性规则构造法)5与开明利己主义结合起来,提出了新开明利己主义理论。

新开明利己主义对原开明利己主义理论作了以下方面的改良:1不仅考虑了直接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和义务,还要充分考虑外部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和义务,并确定某种行为现在和将来可能给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带来的利与弊;(2应当考虑利弊的大小以及利弊存续时间的长短,并判断所获得的战略利益和道德目的是否合算;3)应尽量给外部利益相关者带来更少的伤害;4)设法使一意孤行地追求私利的人接受以利益为本的合作;5可以用辛格Peter Singer的灵长类动物的权利理论了解外部利益相关者可能接受的道德后果。

3.开明利己主义与商业道德的契合。由于兼顾了直接利益相关者和(非直接的)外部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和义务,主体在做出行为时,可以在追求自己最大化利益的同时又尽可能地考虑相关者的利益,因此开明利己主义成了商业伦理学唯一可以接受的判断行为和政策价值的标准。开明利己主义在商业社会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成了广为接受的商业道德的理论基础。

缺乏维护商业道德这一商业秩序的基本规范,商业社会将充斥巧取豪夺等非理性行为,市场经济也不可能健康地发展。久经实践的商业道德,内在地包含了规范经营的理性——利济苍生的功利精神[8]。商业道德的具体规范在英文中经常用good faith, fairness, fair play, honesty, equality等词来表达,大体上与中国的伦理内涵相当。随着商业行为不断地跨越国界,原先伦理学家们试图建立的全球性伦理标准,已成为各国践行的现实标准[3]185这种全球性的商业伦理/道德的理论基础就是开明利己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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