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的社会政策即最好的刑事政策

2023-02-19 07:22:16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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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社会政策即最好的刑事政策

德国著名刑法学家李斯特说过:“最好的社会政策即最好的刑事政策。法学家认识到了在预防犯罪方面,起到更重要作用的不是刑法以及刑事政策,而是社会的大环境。

什么是社会政策?什么是刑事政策?

社会政策,是指以公正为理念依据,以解决社会问题、保证社会安全、改进社会环境、增进社会的整体福利为主要目的,以国家的立法和行政干预为主要途径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行为准则、措施、法令、条例的总称。何秉松教授主编的《刑事政策学》认为:“刑事政策是指国家基于预防犯罪、控制犯罪以保障自由、维持秩序、实现正义为目的而制定、实施的准则、策略、方针、计划以及具体措施的总称。

为什么说“最好的社会政策即最好的刑事政策”? 刑事政策的根本目的,就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正义。刑事政策预防、控制和惩治犯罪,是为了从整体上减少犯罪或者在某些个别领域消灭犯罪,把犯罪对国家、社会和人们所造成的威胁降低到最低限度,确保社会的各项事业和人们的生活正常进行。而社会政策可以说是解决或对付社会问题的基本原则或方针,是针对社会问题更直接的举措。社会政策在现代政治中之所以日益重要,是因为现代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多,有的且越来越严重,如果没有社会政策,社会问题将得不到适当或合理的解决,个人与团体的安全与福利,也得不到合法的保障,社会将难以维持稳定。 周良沱《犯罪根源论》中说:“犯罪的根源,或曰终极原因,就是社会生产方式中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这是一切社会形态下,犯罪共通的终极原因。不同社会制度下的犯罪,根源相同但犯罪原因各不相同。”犯罪原因参照主体与客体的概念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主观原因,即犯罪人的不良人格和犯罪动机体系等;另一类是客观原因,即主体以外的犯罪原因。客体犯罪原因又包括两类因素:一是指行为人所处的社会环境中的消极因素、腐败因素、矛盾和冲突等;二是指助长、促使、便利犯罪发生的各种情景因素,也就是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前夕遇到的有利的时空条件、目的物保护状态不佳、被害人状态以及行为环境的气氛等。犯罪的社会因素是指能够引起和影响犯罪行为产生、发展和变化的各种社会现象的总和。作为犯罪现象存在的重要原因因素,它具有十分广泛和复杂的特点,是犯罪原因系统中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因素。

而这些都说明社会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犯罪的孳生根源。社会安稳了,刑事案件就少了,良好的社会政策直接有利于社会的安全与稳定,更有利于社会的长久良性发展,从而取代好的刑事政策发挥更大作用。毕竟,刑罚只是惩治危害社会行为的最后手段,并非主要手段。

拐卖儿童案件屡禁不止,不少网友都发帖要求“人贩子一律死刑”,以死刑来震慑那些丧心病狂的犯罪分子。但需要着重注意,多数父母尤其是“妈妈党”在发表言论,而这,大多无关表决意义上的支持死刑,更多的是感情的粗浅表达:作为父母,舐犊情深的情感驱动,难免加深他们对拐卖犯罪的憎恨,这很难用大道理去消解——在亲情面前很多说教都并不会有什么作用。而要消弭这些父母的焦虑,关键还在于加强对儿童的保护。毕竟,他们要的不是对人贩子用“虎头铡”,而更多的是天下无“拐” 对于频发的儿童拐卖案,实际彰显的是儿童保护制度设计上的纰漏。在涉“拐”题材电影中,都有这样的情景,当事父母自行踏上寻亲路,苦苦寻觅;而在2015年的“干尸男童”案中,公安部门对失踪儿童信息采集录入不及时,未信息共享,救助站也没有发布寻亲公告,在接收、托养、治疗等环节没有进行指纹采集等。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建立健全完整系统的儿童保护体系,建立全国儿童安全警报和快速反应系统,以及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体系,例如DNA采血比对机制等,打拐也纳入其中。遗憾的是,我国这方面的制度实际还有很多不足,即便有了某些机制,如公安部门的“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信息系统”“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DNA数据库”等,但在落实方面,实有不足。

相比之下,国外不少防拐的社会政策制度可以借鉴。如美国一些大型公共场所设立了“考德—亚当”儿童安全警报系统,如果家长发现孩子在超市走失,可立即求助此系统,该系统启动后,超市出入口全部封闭,工作人员全面搜寻孩子,若10分钟内无法找到孩子,警方会立即介入;几家电信运营商也加入该系统后,失踪儿童家长可以通过短信向广大手机用户发出紧急求助信息;还有专门针对失踪儿童的“安珀警报”系统,利用美国紧急警报系统,通过广播、电视、电子邮件、交通提示、短信、Face Book等方式广泛发布警报信息,将失踪儿童和犯罪分子曝光在群众海洋里。与此类似,英国也设有儿童拯救报警系统,一旦18岁以下儿童失踪,警报马上会传到电视台、电台及各类媒体,即时插播信息详尽的寻人启事。德国、法国、比利时、希腊等也建有类似系统。欧盟还建有泛欧洲“儿童绑架信息热线” 除此之外,美国、俄罗斯等国还成立专门国务院儿童福利局,通过制定《流浪未成年救助保护条例》等,在全国建有制度保障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体系。

在拐卖犯罪频发问题上,要检讨的是社会政策不足及执行疏漏,补全儿童保护制度,而非依靠“重刑震慑”。毕竟,在防止儿童被拐的母命题上社会政策应是“前端隘口”,而刑事政策是也只是打击链尾端的追责措施。 不仅在儿童拐卖问题上,“最好的社会政策即最好的刑事政策”在社会生活的很多方面其实是如此。社会制度的完善,良好社会政策的实施,远比严厉的刑事政策有效的多,也更有助于社会的安全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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