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政策学重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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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政策:刑事政策是指国家和社会以打击犯罪、预防犯罪,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为目的而制定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

刑事政策学:刑事政策学是研究国家和社会对于广义的犯罪现象给与惩治的惩罚权来源的正当性、配置的科学性、行使的合法性与目的的合理性的科学 (广义)“组织反犯罪斗争的艺术与战略”的学科。 (狭义)研究刑法或刑事措施的科学

(折中)既是组织反犯罪斗争的艺术战略,又是一门研究科学

P25

西方刑事政策的历史演变:

理性主义阶段:贝卡利亚(罪刑法定原则、罪刑均衡原则、刑罚人道主义、双重预防的刑罚 目的观、刑罚适用原则、死刑废除论、犯罪预防的对策)

边沁(功利主义刑罚观、对犯罪之恶的遏制和补偿、预防犯罪方法) 康德(道德报应论、等量报应论)

黑格尔(法律报应论、等价报应论、死刑保留论)

费尔巴哈(心理强制论、罪刑法定主义、刑罚威吓论、死刑赞成论)

实证主义阶段:龙勃罗梭(社会防卫、刑罚主观主义、特殊预防、处遇个别化、刑罚改革、↓监狱改革)

菲利(社会责任论、社会防卫论、个别预防论、刑罚个别化、犯罪预防、改↓革监狱管理)

加罗法洛(剥夺犯罪能力论、消除遏制犯罪对策论、合理刑罚)

李斯特(主观主义刑罚量定、目的刑、特殊预防刑罚个别化、保安处分论、↓社会政策与刑事政策关系论) 人道主义阶段:社会防卫

西方刑事政策的发展趋向:两极化、社会化、人道化、国际化

两极化:各国的刑事政策朝着所谓(一)宽松的刑事政策 和(二)严厉的刑事政策两个不同的方向发展,“轻轻重重”即对轻微犯罪以及某种程度上有改善可能性者采取宽松的刑事政策,而对重大犯罪及危险犯罪采取严格的刑事政策。

我国古代刑事政策: (一)刑期于无刑:以一般威吓为主旨而非以报复犯人为目的。刑罚的作用不在于报复既往的损害而在于使一般人不敢犯罪。人们不敢犯罪而没有犯罪,就不会有刑罚的运用。 (二)德主刑辅:发扬德教,谨慎运用刑罚。

(三)明刑弼教:章明刑罚,用刑法晓喻人民,重视“以礼治国”,强调礼教,同时不忽视刑措,但“刑”是不得已而用之。 (四)刑罚“世轻世重”:对于刑罚的适用,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其轻重程度各不相同,要根据不同时期的犯罪不同状况,依照客观形势的需要,制定出轻重不同的刑罚,使其符合于各个不同时期同犯罪作斗争的实际需要。

(五)矜恤省刑:不任意实施杀戮,要重赏而轻罚,慎重用刑,广泛运用宥赦。

(六)循“五服”定罪量刑:根据亲属之间的亲疏远近差别来定罪量刑,在处理亲属相犯的


-各种案件时,定罪与否、刑罚轻重主要依据双方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和名分上的尊卑而定。

新中国---------刑事政策的恢复与发展(1977-2005

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实质:区别对待、宽严相济、分化瓦解、打击少数教育改造多数。

例子:严打政策、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单位犯罪政策、改造罪犯政策

社会综合治安管理: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特有的政治优势,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各部门齐抓共管,各条战线通力合作,依靠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行政的等多种手段,治理社会治安,减少违法犯罪,保障社会稳定。 特点:1.广泛的社会性

2.措施和手段的综合性 3.鲜明的政治性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制定依据1.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2.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3.体现犯罪惩治的基本规律 内容:其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 其二,宽严互补,宽严有度。 其三,宽严审时,以宽为主。

运用原则:全面把握、区别对待、严格依法、注重效果

法治原则:

法治原则是当代民主国家的基本宪政原则,在刑事政策领域上集中体现为罪刑法定原则。 内容:(一)形式的罪刑法定原则 (二)实质的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对刑事政策的制约:

刑事政策的法治化与刑法的刑事政策化

谦抑原则:

谦抑原则是指对具有公共危害属性因而具有刑法干预必要性的行为,应当从刑法作为最后手段法、补充法、保障法、第二次法的属性出发,进行是否予以实际干预的考量。

人道原则:

刑事政策必须以人为本、理解人、关心人帮助人、满足和解决人的需要、尊重人性尊严,促进人的发展,注重人权保障,实现刑事政策的人文关怀。

内涵:一、刑法哲学上应当禁止以人的生命或自由作为达成某种功利目的的工具,因为每个人在法律上均属于具有独立人格的法秩序主体,即使受到刑法之追诉或处罚,他也不是氮吹的被追诉、受惩罚的客体。

二、应当禁止设置残酷而不人道以及蔑视人性尊严和基本人权之刑罚手段及执行刑罚的方法。

三、刑事追诉过程中必须以尊重人性和认得尊严方式进行。

四、刑罚的科处和执行方式必须考虑被判刑人的个性,以负责人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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