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宗法制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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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宗法制文化



宗法制是血缘的家族权和国家政权合一的产物,是贵族等级制同政权等级制相结合的结果。血缘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初的一种社会关系,又伴随人类社会始终。所以了解中国宗法制文化仍具有现实的意义。

一、产生的社会条件:

氏族社会是人类最初的社会共同体。在由氏族社会转变成国家的过程中,血缘关系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由于中西方发展的方向不同,出现了完全不同的结果。在欧洲由氏族社会转变成国家的过程中,血缘关系已逐渐趋于分解,个人占有财产的独立性,分解了氏族的血缘关系,在个人私有制的关系上建立起了西方国家.而在中国私人占有财产的独立性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独立的私人土地所有是极少的例外现象,土地为氏族贵族专有,使得氏族贵族即掌握国家政权,又控制土地和财产,他们利用原本存在的血缘关系进行统治,氏族贵族成了具有双重身份的人物,天子同时又是天下的共主,血缘的家族权力和地域国家政权的合并成就了中国的宗法制度。

另外,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社会经济生活,使得中华民族很早出现定居生活,形成安土重迁的心理,一个宗族长期生息在一个地方,世代繁衍,为了自助,自卫,血缘关系纽带很自然地把他们联络在一起,长此久往,形成了宗族自治体,出现了辈分,嫡庶,长幼,主从的等级秩序,使血缘关系得到加强和巩固,在中国原始社会向奴隶制社会的转变过程中都不能不受其影响,可以这么说,直至今天,中国的许多地方还保存着这些影响的残余。

二、历史的演变:

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巩固统治秩序的一种制度,由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最早出现是于分封制相辅而行。在商国时代,以宗法制为核心,分封制相辅形成了一整套统治秩序。在全国,天子是政治上的共主,又是同宗贵族的最高家长,是大宗,同姓的诸侯是小宗。在封国内诸侯是大宗,卿大夫是小宗。卿大士在本宗族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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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分支中也处大宗地位,士是小宗。大宗有权约束小宗,小宗必须服从大宗的调度,对大宗尽各种义务。宗位有嫡长子继承,次子受分封,宗法制实际上是区分奴隶主贵族的等级,职位和权利,财产和分配的制度,是实行分封制的依据。

秦始皇统一后,废除了分封制,宗法制度也随之废除,但宗法制度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和文化,却一直影响了中国二千多年,东汉兴起门阀世族制度,在皇室亲属勋贵功臣中产生一批新贵族,们盘踮一方,利用宗法关系和村社聚落形态,组成相当牢固的自给自足的乡族组织,他们自做“宗主”成为封建政权的社会基础。在门阀制度下国家政权公然承认门第差别,社会也以门第相尚,谱牒之行盛行,国家设立谱句,仕用官吏“必稽谱而考其真伪,出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

宋代以后,以门阀世族制度的品级性地主退出历史舞台,原有宗族组织也受到冲击而自然解体,但由于当时的统治思想——理学宣传宗法思想,于是联宗,收族,篡写家谱,族谱之风遍及、并深入到一般平民家中,但此时家谱的作用仅表明血缘关系不再作为选拔官员的依据了。从而形成了以家族为本位的传统文化习俗。

三、主要特征:

宗法社会是父系家长制社会,在家庭生活中是父权和夫权,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是君权,宋代理学家们把三权加以理论化,称之为三纲,这三权就成为宗法制度的主要特征。

宗法社会的基础是父权,由此产生了与此相适应的的孝道观念。作为人子都要克尽孝道没有行动自由,“父母在,不远游”,否则将为不孝,父亲在家中居统治地位,实行“一言堂”,是绝对的真理,鲁迅说“父对于子,有绝对的权利和威严,若是老子说话,当然无所不可,儿子有话却在未说之前早已错了”。

宗法社会是男性的社会,女性生下来就处于不平等地位,出嫁后成为男性家族传宗接代的工具,丈夫对妻子握有支配权,即为夫权,为保证家族血缘上的纯洁性,对女性的要求很严,片面强调妇女的贞节,妇女成为宗法制社会中最大的牺牲者。

宗法制的核心是“君权”,宗族有很强的宗族本位意识,为调节和消弥宗族间矛盾,社会要求一种超强力量即国家,儒家提出“大一统”,把一家规模推之天下,实行天下一家,皇帝被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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