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校辩论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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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校辩论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组织名称: 武汉大学辩论队。 第二条

辩论队性质: 武汉大学辩论队, 它是全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在校团委领导下独立展开工作。

第三条 辩论队宗旨:武汉大学辩论队的宗旨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服务广大同学,发挥个人能力,提高自我素质,繁荣校园文化,丰富校园生活,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 辩论队任务:武汉大学辩论队的基本任务是 倡导“自强、弘毅、求是、拓新”的校风, 传承百年武大的深厚文化底蕴,促进我校与各地高校之间以及我校各院辩论队之间的辩论文化交流,发扬武大优良的儒辩之风,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校园文化意识,同时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五条 辩论队的工作原则: 辩论队的工作既要保持在引导学生辩论活动方面的原则性和主导性,又要保持在校团委领导下的组织性和独立性,要有团结、民主、求实、创新的训练方针,严肃认真的训练态度,积极儒雅的比赛风格。

第二章 辩论队的成立

第五条 加入辩论队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本校学籍在读本科生。 2、各人档案无不良记录。

3、自愿服从和遵守辩论队章程所列各项规定。 4、正式通过辩论队每年定时举行的招新考核。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日常运作

第六条 辩论队有固定 顾问 老师两名,设教练一名,助理教练若干,队长一名,副队长一名,队员若干。

第七条 辩论队队长、副队长任期均为一年。队长、副队长均由校团委考核及队员选举结果综合产生。

第八条 辩论队成员由个人申请、各院辩论队推荐或由教练直接提名,再由教练及助理教练统一进行测试选拔产生。

第九条 本辩论招新工作参见每一届招新方案。

第十条 辩论队每周必须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集体训练,有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 本辩论队成员应按时按量地完成本队交办的任务。请假必须在训练或开会前或在此之后2日内把请假条交给队长或副队长备案。

第十二条 如训练或开会无故缺席、迟到,无故未能按时完成训练任务者,按记录累计扣分,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队员资格的处分。

第十三条 申请退出辩论队,应在退队两周前向校团委提交退队申请,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退队。

第四章 队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凡正式加入武汉大学辩论队的各院系同学均为本辩论队的队员。 第十五条 凡正式加入武汉大学辩论队的队员,根据章程有以下权利: 1、各成员在辩论队中享有平等权利。

2、有权通过正当方式和途径对辩论队进行监督。 3、对辩论队的活动有知情权。

4、有权向辩论队提出对本辩论队的发展有利的支持和帮助。 5、有权向辩论队申请退出本队的权利。

第十六条 各成员在享受本章程的权利时,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维护本辩论队的声誉。 2、执行辩论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3、服从辩论队的各项安排,认真完成本队交办的各项任务。

4、积极主动地配合本队的训练计划,并认真参与本队的各项比赛活动。 5、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其他队员的利益。

第五章 资金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七条 辩论队经费来源 1、赞助性经费。

2、上级主管部门的拨款。

第十八条 本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不得在本会员中分配。

第十九条 本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条 辩论队活动经费包括比赛经费、日常训练支出。每年经预算后由校团委向学校申报拨给。每次比赛所需经费,要事先预算,由全部成员审核,财务支出票据经校团委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武汉大学校团委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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