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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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生社团作为高等院校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主要载体,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第二

课堂,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上海电机学院大学生社团(下文中称“学生社团”或“社团”)指我校在籍学生基于共同的理念、兴趣、目标、按照自愿的原则,自发组织或参加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应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情感修养,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开展融思想性、技能性、趣味性于一体的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激发大学生爱国爱校,勇于创新,勤于实践的热情,全面提高我校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上海电机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下文中称“社团联”)是我校学生社团的联合体。其主要职能是:规划社团发展与建设,监督社团行为,促进社团交流,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社团进行管理。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注销程序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发起

1. 我校在籍本、专科生自愿参加者在10人以上,基于共同的理念、兴趣、目标,自愿遵守此条例的各项规定。

2. 学生社团必须有一个固定的挂靠单位,挂靠单位应是具有管理职能或学术研究功能的我校正式机构。例如专业教研案、学院党支部、团委或学校其它职能部门。 3. 学生社团必须聘请一名以上的相对固定的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申请

1 起草章程:阐明社团性质、社团宗旨、机构设置、组织原则、纪律要求、财务管理办法、

社员资格、权利与义务等。

2 提交申请:学生社团的成立需填写《学生社团申请表》并交二级学院团总支初审。初审

通过后经二级学院社团管理部门交至社团联。

3 考察:学生社团的正式成立前需满两周的考察期。填写《学生社团登记表》等材料并组

织开展社团活动,以照片、录像、新闻稿等形式记录活动情况并交至二级学院社团管理部门。相关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由二级学院社团管理部门保存,另一份由二级学院社团管理部门上交社团联备案。

4 审批:社团联对新成立社团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该社团予以成立。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注册

1. 各社团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主动到社团联注册。

2. 注册时必须提供该社团详细的学期工作计划,活动安排,并认真填写注册登记表。 3. 凡逾期不注册的社团,视为自动注销。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注销 1.学生社团可自动申请注销 2.学生社团出现领导机构瘫痪、社团活动的性质、范围违反学校有关规定或违背社团章程等情况时,可报社团联会议讨论决定,取消社团资格。


3. 学生社团两个月无活动,或虽有活动,但参与人数极少者。经费管理出现重大差错及混乱,视为自动消亡。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管理机构

第九条:上海电机学院大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两年由社团联组

织召开),其组成采取社团单位制。

第十条:在社团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其常务机构(理事会)行使其权利。理事会每两月召开一次。社团代表大会及其理事会闭幕期间,由社团联主持日常工作并行使权力。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的一切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各学生社团应自

觉接受社团联的监督、指导及管理,服从学校工作的全局安排。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应有自己详尽的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与上条中的规定相抵触,在社团联的监督指导下执行。

第十三条:各学生社团必须有自己完善的组织机构,内设会长(或社长、主席),各部部长等,机构设置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

第五章 学生社团负责人

第十四条:一个学生社团一般设两位主要负责人。学生社团负责人由品学兼优,有较强组织能力和责任心的同学担任。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负责人由社团全体成员会议选举产生,须得到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算当选。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负责人任期一般为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新成立的学生社团负责人可由社团发起人临时担任,任期不能超过半年,等到社团成熟后,经过社团全体成员会议选举产生社团负责人。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负责人依据本社团章程管理社团事务,开展社团活动。

第十八条:如有特殊情况,可由社团联在广泛征求社团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指定临时负责人,临时负责人任职不能超过六个月。

第六章 学生社团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社团经费采取以自筹为主、学校支持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条:社团如根据自身需要收取会费,应出具收据,收取标准同时应报二级学院社团管理部门审批和备案。由二级学院社团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并报社团联备案。

第二十一条:社团可以积极寻求社会资金的支持,在指导老师同意后,经过所在二级学院团总支、校团委审批后实行。但不得有损于学校、社团、学生的利益,不得涉及个人信息,不得在校内从事经营性活动或传销、推销等行为。

第二十二条:社团联在校团委的指导下,以项目制形式,对各学生社团申请的优秀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此外,一般于每年6月,对全校所有学生社团进行星级社团评比工作,给予五星级、三星级社团相应的年度活动经费。于每年11月,开展年度考核评优工作,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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