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银保监分局关于李毅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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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银保监分局关于李毅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阳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6.22

【字 号】宛银保监复〔2021100 【施行日期】2021.06.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南阳银保监分局关于李毅任职资格的批复



宛银保监复〔2021100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关于核准李毅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豫太保寿〔202141号)收悉。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毅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地市级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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