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宿州监管分局关于刘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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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宿州监管分局关于刘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宿州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6.12

【字 号】宿州银保监复〔202049 【施行日期】2020.06.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宿州监管分局关于刘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宿州银保监复〔202049



灵璧农商行:

《安徽灵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刘伟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灵农商银〔202010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刘伟安徽灵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由你行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

三、你行应监督上述核准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2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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