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行为规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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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行为规范

幼儿园教师行为规范十条

1、热爱幼儿、尊重幼儿,对幼儿态度和蔼,把幼儿看作学习、生活的主人,师生关系平等和谐,坚持正面教育,不歧视、不讽刺、不挖苦幼儿、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耐心体贴照顾好每一位幼儿,促进幼儿生动活泼、健康和谐发展。 2、认真学习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精神,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3、仪表端庄大方、不穿奇特异服、上班化淡妆、带班不穿高跟鞋、长发扎起、不佩带夸张装饰物。言语亲切文明、举止文雅得体、不讲不礼貌的话、不做不道德的事。

4尊重家长、主动与家长联系沟通幼儿各方面的表现情况,认真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经常向家长介绍科学教育思想和方法,与家长达成教育共识。

5、严谨治学、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观念、探索幼教规律、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科研水平,致力于早期智力开发,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6、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团结同志、友好交往、有意见通过正当渠道提出,不背后说话;维护其他教师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幼儿园的荣誉、共创文明园风。 7、爱护公物、讲究卫生、勤俭节约、支持环保、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奉献爱心。

8、廉洁奉公、不吃请、不推销、不向家长提出个人要求、不将公物归为己有。 9、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修养、严于律己、作风正派;有健康、良好的心理素养和交往能力。

10、要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教育技能,具有扎实的专业基本功和专业技能,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教科研能力。



威信县馨雅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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