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保安部报告制度(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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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保安部报告制度(6)



物业保安部报告制度(六) 为及时妥善处理重大或突发事件,避免和控制灾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1)重大或突发事件包括:火灾、电梯困人、爆炸、突发性停电、水浸、盗窃、械斗等破坏行为;刑事案件;用户集体投诉;中央空调主机、发电机、高低压电柜、通讯设备等广场主要设备设施故障;广场主体结构遭受破坏等。

(2)发生重大或突发事件,参与事件处理的部门或当值领班应立即到现场处理,同时尽快口头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并根据情节决定是否报告公安、消防等机构协助处理。

(3)参与事件处理的部门主管在事件处理后立即填写重大事件报告表,于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递交公司领导,简明扼要叙述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事件发生的初步原因和处理经过。

(4)重大事件报告表由部门主任签名后上报,如部门主任不在而事件紧急时,可由当值领班签名上报。

(5)参与事件处理的部门应在事件处理完毕后24小时内填写重大事件报告及报警事件报告总结表上报公司领导,如实汇报事件的详细处理过程及结果,找出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提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的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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