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办法

2023-02-06 14:40:13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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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财务



市政协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协机关财务管理工作,保障工作顺利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协机关各部门和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财务事务,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加强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财务支出上必须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并接受群众监督。凡列入正常范围的开支,由秘书长和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四条 严格把好审批关。机关的各项收入和财政拨款,均由行政科统一建帐。经费开支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凡因工作需要的经费支出必须做到先请示后办理。各项报销凭证,必须做到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报销。严格实行财务季报表制度,财务人员要按时完成财务报表和财务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各类账目,做到账目相符、账据相符、账实相符。

第五条 凡经主席会议确定的调查、视察和购置的办公用品等事项,必须由办公室和承办部门做出预算,再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按额度报秘书长审批后,由办公室组织实施。所有支出必须先行请示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六条 因工作需要或出差借款,需出具借条,注明借款事由,经秘书长签字后方可借款。

第七条 购买1000元以上的(含1000元)日常办公用品,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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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规定的,必须由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在列清单后,由秘书长批准后方可购买。购卖后要及时将票据报请秘书长签批报销。

第八条 1000元以上支付采用转账结算方式,库存现金不得超1000元,违章发生事故由出纳员自负。

第九条 召开全委会等大型活动的经费支出由办公室做出预算,经主席会议审定后,报市财政局核拨。

第十条 出差人员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七台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七财发200863号)

第十一条 财务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按照《会计法》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不予受理,对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各项支付,不予办理。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对机关车辆、电器、办公桌椅、文件档案柜等办公设施和办公用品统一管理。由行政科负责统一登记造册,建立固定资产统计台帐,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人员调动时,要办理好财产交接手续。每年年底办公室行政科负责对机关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实行帐物逐一核对,并报告清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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