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选课说明

2023-01-04 20:00:14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QQ:admin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上海大学选课说明》,欢迎阅读!
上海大学,选课,说明

关于上海大学学生选课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以学分制、选课制、短学期制为核心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使广大学生充分利用在校的学习时间和学校的教学资源,我校在《上海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中,对全日制学生选课的原则与程序作了规定:学生选修应以课程教学计划和开课课程为依据。全日制学生每学期选修的学分不得少于15学分或超过35学分(夏季学期除外),尚有不及格必修课的则不得超过30学分。毕业设计学期和其他特殊情况参照"上海大学学生选课补充规定"执行。经研究,特制订如下补充规定:

一、在以下特殊情况下,学生的学期选修课程可以少于15学分。

1、毕业设计(论文)学期的前一学期(第11学期),学生因剩余课程已不足15学分; 2、所要选修课程当学期未开设,致使所选修课程学分已不足15学分; 3、学生因提前毕业,剩余课程已不足15学分;

4 学生因延长学籍,所要选修课程的学分已不足15学分。

二、在以下特殊情况下,学生的学期选修课程可以超过35学分。

1、在毕业设计学期,所修课程学分可以超过35学分,但不得超过40学分; 2、教务处已同意缓考,可不将缓考选入的课程计入35学分内;

3、因修读第二学科等原因,所选周六、周日在延长校区开设的课程,可不计入35学分内。

三、教务处在选课结束后,将以学院为单位提供选课少于15学分和超过35学分的学生名单,院(系)应根据本规定进行审查,经学院(系)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学生选课方为有效;对于不符合本规定的,(系)应敦促其在开学第一周周末的选课中进行课程的增选或退选,否则其所选课程将全部作无效处理。

四、其它本补充规定未尽事项,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处理。

各院(系)

我校本科学生在每学期选课结束以后,总有部分学生因各种原因未完成选课任务,从而产生选课遗留问题。为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强化两级管理,教务处决定采取由学院统一审批汇总选课遗留问题,教务处一揽子解决的办法。即在选课结束后,有选课遗留问题的学生到院(系)填写登记表(附件一),院(系)在每学期第三周内填完汇总表(附件二)交教务处,教务处将一次性解决选课遗留问题。凡各院(系)审批同意的,教务处将在资源允许的条件下予以解决,并将各院(系)遗留问题的数量、百分比、处理情况等信息分析后报分管校长。

对选课遗留问题的处理原则,提出如下建议,供院(系)参考: 一、不予解决的范围


1.请人代选而造成错选、漏选、多选课程的;

2.前一轮选课后有课程被剔退,未及时查看而导致后一轮放弃选课的; 3.再补选、改选要超过规定重课学时的;

4.大学四年学制内(建筑学等专业五年内)还有课程再修机会的; 5.课程的选课容量已满,现有教学资源不能再增加容量的; 6.忘记或记错选课时间、课程等选课信息的; 7.无其他特殊理由的。 二、予以解决的范围 1.选课期间生病住院的;

2.被人恶意退课或改选了全部或大部课程的;

3.毕业学年的学生,漏、错选部分课程,而影响毕业的;

4.学校各类发文(试读、复学等)时间与选课时间的差异造成未选课的; 5.因某些先修课程未读过,而错选了后读课程,无法就读下去的; 6.选课期间突发事件造成未选课的; 7.有其他特殊理由的。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3de9972d2af90242a895e5ed.html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