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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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5.05

【字 号】吉政办发[2009]67 【施行日期】2009.05.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的意见

(吉政办发〔200967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目前,生猪生产受周期性波动、金融危机和甲型 11流感等多重因素影响,生猪市场价格下行,养殖效益下滑,生猪生产形势严峻。生猪生产是我省畜牧业一大优势产业,为稳定和保护好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意见。

一、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和储备机制各地要密切关注生猪生产形势变化,当猪粮比价达到预案要求比例关系时,适时启动应急预案。要特别支持和保护好生猪原种场、扩繁场的良种猪和能繁母猪,确保我省生猪生产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能力,坚决防止出现过度宰杀母猪现象。按照调控预案要求,适时启动储备机制,适当增加地方冻肉储备,适当增加地方政府生猪活体储备。

二、支持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扩大生产积极鼓励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增加收购量、扩大生产、加大储备,缓解生猪市场销售压力。省农业产业化资金对生猪加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三、积极拓展销售渠道各地要积极组建由生猪经纪人、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规模养殖场 (户)组成的生猪产销合作社,发挥产销衔接作用,拓宽我省生猪外销渠道。加强与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等主要销区对接,搞好生猪产销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生猪产销合作机制,促进我省生猪产业稳步发展。 四、开辟生猪运输 “绿色通道”从20095月上旬到9月末实施生猪运输 “绿色通道”政策,对生猪出省运输车辆要优先通行,不得随意截车,确实明显超限超载的,严格执行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政策,确保生猪运输渠道畅通。 五、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吉林省畜牧业贷款中心的作用,帮助生猪饲养户特别是养殖大户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其他银信部门的小额贷款也要重点支持生猪生产。各级政府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积极谋划组建畜牧业担保公司,为畜牧业贷款提供担保,破解畜牧业发展融资瓶颈,推进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 六、落实好生猪生产各项政策

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扶持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要重点用于稳定生猪生产。能繁母猪补贴一定要落实到位,调动养殖者的积极性。国家和省扶持生猪原种场、扩繁场和规模养殖场 (小区)建设项目,要按计划组织实施,通过项目拉动,促进生猪产业发展。对生猪生产各项扶持政策,省里要组织督查组进行专项检查。

七、扎实抓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各地要积极组织人力、物力开展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做好应急物资储备,随时应对突发事件。加强对甲型 11流感的监测工作,强化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把好公路、铁路、航空等出入关口,严防染疫生猪及其产品流入我省,坚决禁止病害猪肉上市。积极组织好生猪养殖场 (小区)定期消毒及各项防疫措施的落实,促进生猪生产健康发展。 八、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特色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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