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学位授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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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学位授予办法

南京大学主考法律、工商管理、行政管理、社会工作与管理、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苏教考〖20015号、苏教考〖20025号)文件精神,我校对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规定如下:

一、申请条件

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如下五门课程考试总成绩达到350分以上(含350分) 1)法律: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合同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2)工商管理(经济管理):管理科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财务管理学、企业经营战略、人力资源管理

3)行政管理:公共政策、领导科学、国家公务员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西方政策制度

4)社会工作与管理:团体社会工作、个案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社会问题、社会保险学

5)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系统结构、操作系统、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

6)计算机信息管理:操作系统、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系统开发

72050302广告学:传播学概论、市场调研与统计、广告策划与创意、广告设计实务、广告媒介实务

82050397公共关系:人际关系学、公共关系谈判、公共关系案例、市场调查、危机管理

注:如计划调整,有关调整课程以相对应的课程代替。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者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及以上者、或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合格证书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有效期内(头尾六年)者。

注:四六级证书超过年限的和其他条件免考本科段英语可参加江苏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报名时间与学位申请报名时间一致。 以其他课程替代英语课程毕业的,不授予学位。 ⒊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申请报名时间及地点

⒈申请报名时间:每年920-30日(休息日除外)。其它时间恕不接待。 ⒉申请报名地点:南京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北京西路大门内50米西侧,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三楼)。

三、注意事项

⒈若在毕业前未能达到授予学士学位要求而又想获得学士学位的,可在毕业登记前继续在自学考试中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直至达到要求后再申请。

⒉在毕业之日起一年内按规定时间由本人到我校办理申请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⒊办理申请手续时,须带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无原件,复印件须加盖人事部门公章)、200元和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⒋本科段英语免考者,带免考相关材料(英语/六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目标:南京大学法律学士学位。1350分以上: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合同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2、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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