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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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2009年实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

的通知

【法规类别】校舍建设与管理 【发文字号】新政办发[2009]131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9.08.11 【实施日期】2009.08.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9年实施全国中小学校

舍安全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913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及《省级政府2009年实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要求,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9年实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2










一、充分认识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校舍安全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执政为民的重大举措,是落实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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