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节假日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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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

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新政办发[2012]157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2.09.13 【实施日期】2012.09.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

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2157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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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快捷出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237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重大节假日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一)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和自治区法定节假日古尔邦节、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北京时间,下同)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二)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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