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银保监局关于新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蒋承宏、陈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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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银保监局关于新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蒋承宏、陈

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10.31

【字 号】冀银保监复〔20191110 【施行日期】2019.10.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新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蒋承宏、陈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冀银保监复〔20191110



新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新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报董事长蒋承宏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新奥财字〔201933号)、《新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报董事陈军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新奥财字〔201934号)、《新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报总经理陈军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新奥财字〔20193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蒋承宏新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 核准陈军新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任职资格。


蒋承宏、陈军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任职后要加强学习,遵纪守法,履职尽责。你公司应及时将到任情况书面报告河北银保监局。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河北银保监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河北银保监局

20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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