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银保监局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分公司开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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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银保监局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分公司

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1.11

【字 号】云银保监复〔20215 【施行日期】2021.0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云南银保监局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分公司开业的

批复



云银保监复〔20215



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分公司开业的请示》(中铝财发2020106号)收悉。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6年第8号)和《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6号)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云南分公司开业,机构全称为: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分公司(以下简称“该分公司”),营业地址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华云1号时代之窗写字楼24楼。


二、该分公司营运资金为人民币5千万元整。三、核准该分公司经营以下业务:

(一)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二)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 (三)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四)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

(五)经公司批准的属于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其他业务。

接此批复后,你公司应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该分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并就开业时间报告我局。不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本核准文件失效。 此复

云南银保监局 20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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