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区直事业单位招考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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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内蒙古区直事业单位招考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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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专业资格、专业技能和个别岗位的特殊要求等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6)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国外留学生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

(7)报考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必须是截止20141231日在内蒙古自治区、或包头市服务2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截止报名开始日,凡是按“服务基层项目或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正式录用到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再报考“服务基层项目或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






(8)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部分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以岗位表为准)。此次招聘所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1031日。例如,35周岁及以下应为1978111日及以后出生。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现役军人、定向招录培养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5)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事业单位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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