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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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条例,现金

现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结算行为,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

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现金的收付保管应由出纳人员负责办理, 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 现金。如遇特殊情况须经领导同意才可由财务部门其他人暂代办理, 但要做到数目清晰,交接清楚。

第二、单位库存现金一律实行限额管理, 最高备用金额度为 50000 过备用金额度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备用金不足时应及时补足。 第三、单位现金采取收支两条线,不准擅自坐支现金。 第四、及时与银行核对销售款到账情况,确保销售款到账的及时性、 准确性。 第五、严格限制现金使用额度,支付金额较大时,不得使用现金,应 采取银行转账或汇款等方式。 六、严格执行现金清查盘点制度,保证现金安全完整。出纳人员每 天盘点现金实有数,与现金日记帐的帐面余额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会计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及时发现或防止差错的发 生。如果出现长短款,必须及时查找原因。 第七、严禁白条抵库,白条抵库视同挪用公款。 第八、一切现金收入都应开具收款收据, 即使有些现金收入已有对方 付款凭证,也应开出收据交付款人,以明确经济职责;收入现金签发 收据与经手收款,按要求也应当分开,由两个经办人分工办理,以防 差错与作弊。

第九、不准利用银行存款帐户代其他单位、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第十、一切现金支出都要有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名,经主管或有关 人员审核后,出


纳才能据以付款, 在付款后,应加盖“现金付讫 ”戳记, 交由会计做账。 第十一、日常零星开支凭费用报销单由经手人签字,财务部、区域经 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十二、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现金应放入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不 得随意存放。

第十三、单位的库存现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以防止有关人员 利用公款私存取得利息收入的现象发生。

第十四、库存现金,包括纸币和铸币,应实行分类保管。出纳员对库 存票币分别按照纸币的票面金额和铸币的币面金额, 以及整数和零数 分类保管。纸币一定要打开铺平存放、并按照纸币的票面金额,以每 一百张为一把,每十把一捆扎好。凡是成把、成捆的纸币即为整数, 均应放在保险柜内保管,随用随取;凡不成把的纸币是为零数,也要 按照票面金额,每十张为一轧,一定要存放整齐,秩序井然。 第十五、现金借款需由经手人填写“借款申请单” ,经区域经理、总 经理审批后到财务支取。

第十六、凡借现金 2000 元以上的必须提前与出纳约定,以便提前准 备。 第十七、单位现金的使用范围

邮寄费、广告费

(二) 宣传员工资、各店收垃圾费用 (三) 差旅费、培训费、业务招待费。 (四) 车油费、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 (五) 员工因公因私临时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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