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最新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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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村最新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下称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结构

1.集体经济组织应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2.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部门应当在县(市、区)财政局的指导下,进行财务工作,接受其监督管理。 三、会计制度

1.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制订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2.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应当以会计账簿为依据,确保会计账簿的真实准确。

3.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将经济活动割裂记账,不得滥用重大会计政策变更,不得故意向代编账簿虚假记载。 四、预算管理

1.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实际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制订年度预算,并报县(市、区)财政局备案。预算应当经过集体经济组织的决策程序。

2.预算的编制应当满足经济合理、制定明确、可操作等要求。


3.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预算进行资金的安排和使用,采取科学的资金管理措施,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和有效管理。 五、资金管理

1.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开设专用的财务账户,并进行日常的资金运作和管理。

2.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制定资金审批制度,明确资金使用的范围、权限和流程,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资金监管机制。

3.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资金运作进行监督,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审计制度,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财务检查。 六、财务报告

1.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制作财务报告并向相关部门报送。

2.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状况和经济活动,确保财务信息的可靠性。

3.财务报告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七、监督管理

1.县(市、区)财政局负责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2.监督检查应当包括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账簿、财务报告、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的检查。 八、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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