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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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华师教【 2011】第 44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对我 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转专业的所有工作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所有相关管 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和程序。

第二条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可在第一学年或第二学年的春季学期申请转专 业。凡已超过学校规定的转专业年限者、 或已有转专业或转学经历、 或学校招生 时有明确限制的本科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第三条 学生应仔细了解当年度学校教务处公布的《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 知》的相关内容及各院系的考核规则, 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学校公共数据库平 台递交转专业申请, 同时向所在院系递交转专业审批表。 每个学生只能申请填报 一个专业。逾期教务处不再接受申请。

第四条 院系须安排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接待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咨询。报名 后学生应主动了解申请转入专业院系的咨询时间和地点, 并按照申请转入专业院 系公布的考核时间、地点和规则参加考核。 考核由各院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安排。

第五条 每年度各院(系)按照学校要求上报接受转专业学生计划数。凡本 届没有招生的专业不接受学生转专业。

第六条 院系应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 制定并公布转专业的考核规则, 考核内容、方式、程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第七条 院系应成立转专业考核小组,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考核规则 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和录取。录取学生数不得超过公布的接受计划数。

第八条 教务处在每年春季学期通过教务处网站、学校主页公告栏及院系公 布当年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通知》 、各院系的考核规则及经过学校审批通 过的各专业接受计划数。

第九条 在学生申请转专业报名截止后,教务处将及时公布各专业的实际申 请人数,并将申请报名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转至接受院系。


第十条 教务处会同纪检部门对院系提交的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向全校公 示一周。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确定录取名单。

第十一条 被新专业录取的学生应认真完成当学期的学习任务,若有旷考行 为或达到缓退试读标准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二条 下列特殊情况的转专业, 申请时间原则上限制在第一或第二学年: 1.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 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3、退伍学生转专业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执行。

属于 1 2 两种情况的学生申请转专业由所在院系签报教务处,学生在教务 处给定的几个建议专业内 (转专业计划未完成的专业) 接受转入院系的考核, 核通过者,报主管校长批准,进入新专业学习。

属于 3 所列情况者, 学生在退伍后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具体按照《华东师范 大学参军学生成绩管理及转专业工作细则》执行。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后不改变身份。

第十四条 被新专业录取的学生在下一学期开学时到新专业报到注册和选 课。院系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成绩及学分转换管理细则》 ,做好转入学生 的学分认定、转换,培养方案及课程修读的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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