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学院成人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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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成人高等教育

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以及《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严格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标准, 保证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质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校学位办)统一负责,继续教育学院具体承办实施。

第三条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对象:

凡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取得我校学籍的应届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本《规定》所列条件者,可向校学位委员会申请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第四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 学位申请者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课程学习成绩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综合考试)成绩优良,本科段各门课程平均成绩70分以上,无不及格课程,无考试作弊记录。

() 参加并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学校组织的主干课程考试。外语统一考试科目为英语、日语、俄语、法语等,外语专业本科毕业生须参加第二外语考试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两年。主干课程包括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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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须在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取得毕业证书,然后进行学位申报,学位申报有效期为取得毕业证书后一年之内。

第五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的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 ()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学位授予单位规定不能申请学士学位的。 第五条 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有关教学单位根据上述授予条件组织报名并组织学员填写《枣庄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表》,教学单位学位评定分委会签署意见后,择优推荐学位申请者名单。

()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授予条件,对有关教学单位推荐学位申请者名单进行初步审核。

()继续教育学院对初审合格学员组织主干课程考试,并向山东省教育厅高教处报送外语考试考生信息数据库和准考证存根(带照片、钢印及印章)等材料。

()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外语考试主干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名单,形成《枣庄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学员名单表》,由枣庄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的名单为有效。审核通过后,枣庄学院印发《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决议》

()继续教育学院向山东省教育厅高教处报送《枣庄学院关于授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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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决议》、枣庄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报信息数据库、枣庄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报表等申报材料。

(六)山东省教育厅高教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核后,集中打印学位证书。

(七)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整理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评定会议纪要,以及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签字的《枣庄学院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学员名单表》,送学院综合档案室存档。

第六条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时,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如发现学位申请者在申请学位的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查出,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同意,撤销其所授予的学士学位。

第七条 本规定自 2006 级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开始施行。 第八条 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〇〇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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