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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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修订)《人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实行)结合我校与我院对于学科专业发展的要求与需要,特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二、研究生助学金评定,以量化为原则,加强科研工作的比重,评定工作做到公开、公平与公正。名额分配首先按学科专业预划分,如果学科专业内条件不达标,多余的预划分名额将让出,并调剂到其他学科。

三、参评范围

在规定学制年限内,我院全体在读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委培等的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可以重复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兼得其它各类专项奖学金。

四、本细则计分办法参考原《西南交通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实行)《西南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教师科研业绩计算及奖惩办法》《西南交通大学学术期刊分级目录(2014版)。并根据上级下达的助学金指标,从高到低进行评定。评价内容由:课业成绩、论文发表(包括作品发表、参展参赛)著作出版、科研课题研究四部分组成(总分100)

1. 计分办法与基本条件

由于国家奖学金在全院范围内进行评定,课业成绩标准并不统一。为保证公平,并依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修订)》第十四条与第十五条1制定细则如下:课业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其成绩不再计入评价总分),科研分数≥4分的学生,可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定。

1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修订)》第十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重点突出对研究生创新、科研、学术等方面的考核,适当考虑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的权重。

第十五条 各学院应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科学合理地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2. 论文发表(包括作品发表、参展参赛)计分办法 ①论文发表计分办法

CSSCI论文10/篇,CSSCI扩展版论文8/篇,北大核心期刊论文5/篇,国际及国家会议论文等同于核心期刊(可见于《西南交通大学学术期刊分级目录(2014版),普通公开专业期刊1分,普通公开非专业期刊0.5分,国际及国家会议论文(不见于《西南交通大学学术期刊分级目录(2014版))等同于普通期刊认定。

说明:

如属于合作,按64532进行分解,第四作者不再计算;如导师排序在前,可将其导师排序后移至参评者后一位进行计算;

期刊认定以期刊发表当年发布的收录期刊目录为准; 期刊一律只认定已出版期刊,用稿通知不能作为评定依据。 艺术作品发表2

音乐类作品在期刊发表计分方法同论文发表。音乐类同一作品数次在不同期刊上发表的,取级别最高的一次计分。

公开出版音乐光盘专辑计10分,单曲计1分。 ③参展参赛3

学生参与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的一、二、三等奖分别计算5分,4分,3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算3分,2分,1.5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算1分,0.8分,0.6分(校级获奖累计分数不超过1分)

该项总分不超过5分。 说明:

各级别竞赛认定应由主办单位性质确定,如确属专业高级别竞赛,由校内外本行业专业确定其级别。

3. 著作出版4

第一作者的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统编教材,先按全书总分值的15%奖励第一作者(或主编),再根据每位作者(作者贡献在书中应有相应说明或出版社证

2

参考《西南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教师科研业绩计算及奖惩办法》 3

参考原《西南交通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实行) 4

参考《西南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教师科研业绩计算及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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