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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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危险房屋 【发布部门】贵州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08.06.30 【实施日期】2008.06.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领导小组印)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



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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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部分县(市、区)选择10800户农户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简称“万户试点”)。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特拟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对贵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紧紧依靠群众,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等措施,努力改善我省农村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为全面启动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供示范性经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乡村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要注意保护旧有的建筑风格,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统筹搞好规划,科学选址设计,提高防灾避险水平。

2.坚持政府引导,尊重群众意愿。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3.坚持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安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的房屋,切实改善居住条件。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接受社会监督。 2 / 3










二、对象及任务

(一)万户试点对象

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暂行标准》,有下列四类情形的(以下简称四类危房)列为万户试点对象:

1.一、二、三级危房中的五保户; 2.地质灾害危及点搬迁户、因灾倒房户; 3.一级危房的低保户、困难户和一般户;

4.需要更换或维修局部或个别构件的二、三级危房户。 (二)试点任务 1.试点县(市、区)

每个市(州、地)选择1-2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单位,具体由各市(州、地)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实际选择基础条件好的县(市、区)进行。 2.试点农户 按照“突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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