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在建违规项目经认定可“先上车后补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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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在建违规项目经认定可“先上车后补票”

郄建荣

【期刊名称】《四川水泥》 【年(),期】2014(000)005 【总页数】1(P41) 【作 者】郄建荣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

经认定的在建违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认定后一年内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环保部门依法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对于在建违规产能过剩项目,环保部近日明确表示,这些建设环评“可先上车后补票。”环保部说,环保部门将对这些项目进行认定,只有经认定的项目才可在一年内申请报审批送环评报告书。

环保部公开发布《关于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过程中加强环保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告要求全面排查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环保情况。这些过剩行业包括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行业五类。

环保部要求,各省级环保部门要组织对行政区内的这五类项目进行梳理排查,并应掌握这五类项目的企业环评审批和验收情况,选址建设情况等。

对于在建的违规项目,环保部表示,将开展违规项目环保认定和备案。“对于符合《在建违规项目环保认定条件》的,将予以环保认定。”通知明确,经认定的在建


违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认定后一年内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环保部门依法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对于不符合有关认定条件的在建违规项目一律停建。

同时,环保部依据省级人民政府整顿方案开展建成违规项目环保备案,对于符合《建成违规项目环保备案条件》中红线条件及必要条件的,予以环保备案;对于不符合红线条件的,不予备案;对于符合红线条件但不符合必要条件的,省级人民政府整顿方案中应明确整改计划及时限,环保部予以有条件备案;项目整改完成后应当环保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项目整改后仍不能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特别排放限值等有关规定的,不予备案,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淘汰。

环保部要求,加大对违法企业和违规项目执法力度。“依法征收企业排污费,做到应收尽收;对于拒不按期足额缴纳排污费的,依法处以罚款。”通知要求,依法严肃查处企业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的企业违法行为,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企业及相关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环保部说,对建成违规项目未经环保备案的企业,各级环保部门不得为其贷款、上市融资、行业准入、进出口、退税、免税、减税、先进评选等出具任何环保守法的证明性文件,不得给予各类环保专项资金支持。

通知表示,环保部将组织对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在建违规项目和建成违规项目,将不予环保认定、备案。对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中环保约束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将采取区域限批措施。环保部今天同时公开了在建违规项目环保认定条件,其中要求,项目不得位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范围内城市建成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等。 环保部表示,将编制违规项目清理整顿方案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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