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管理条例

2023-10-04 01:02:14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QQ:admin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建筑消防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管理条例,消防,建筑

建筑消防管理条例

加强对城市建筑消防检查和消防管理,是当前我国城市建筑消防设计的重点。下面就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建筑消防管理条例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建筑消防管理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建筑的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高层建筑的消防管理,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严格管理和科学管理。

第三条 做好高层建筑的消防工作,是每个职工和居住人员应尽的责任。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宾馆、饭店、医院以及办公楼、广播楼、电信楼、商业楼、教学楼、科研楼等。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可由房产部门参照本规则实施消防管理。

本规则不适用于高层工业建筑。

第五条 本规则由高层建筑的设计、施工、经营或使用单位贯彻实施,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实施监督。

第二章 管理责任

第六条 高层建筑的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领导。各单位应把预防火灾作为整个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使防火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第七条 高层建筑的施工、经营或使用单位,必须确定一名领导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消防工作。

多家经营或使用的高层建筑,由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与各方协商确定一家牵头,成立有关单位防火负责人参加的防火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消防工作。


第八条 高层建筑的经营或使用单位,应设置消防安全机构,或配备防火专职干部和从事消防设施管理、维护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九条 高层建筑的施工、经营或使用单位,应建立义务消防队,并经常训练,定期考核。

第十条 防火负责人的职责:

()领导消防安全机构,贯彻执行消防法规; ()组织制定、修订各项消防规章制度;

()组织部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并定期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 ()对职工群众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工作; ()组织管理和维修消防设施、器材; ()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

()调查火警事故,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第三章 防火设计与施工

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其他有关消防法规的要求。

第十二条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图纸,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批准,方可交付施工。施工中不得擅自变更防火设计内容。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核准。

第十三条 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管理合同,并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 高层建筑的高级宾馆、饭店和医院病房楼的室内装修,应当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

第十五条 高层建筑竣工后,其消防设施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检查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对不合格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决定使用。

第十六条 高层建筑的经营或使用单位,如改变建筑的使用性质,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554482fa4a649b6648d7c1c708a1284ac85005ba.html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