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减压”与媒体舆论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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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减压与媒体舆论调控

作者:王莉

来源:《新闻爱好者》2011年第11

近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频發。2002年至2004年均保持在4万宗以上,2005年上升至5.7万宗,总体数量相当于12年前的10倍,每年以9%10%的速度递增。①2005年后,该类事件的發生频度与广度呈扩大之势。国家行政学院专家任竹立认为,未来十年群体性事件将是社会稳定的最大威胁,也是对地方政府执政能力最大的挑战。②所谓的群体性事件,指因人民内部矛盾而引發,或因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不当而积累、激發,由部分公众参与,有一定的组织和目的,采取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阻塞交通、集会、聚众闹事、群体上访等行为,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秩序造成影响甚至使一定范围内陷入一定强度对峙状态的事件。③ 群体性事件的演变

群体性事件是在外部诱因影响下产生的一种集群行为。美国社会学家帕克从社会学角度定集群行为,认为它是一种情绪冲动。自發性、无组织性、不可预期性是集群行为的典型特性,其發展演变多呈现出经济学中波动四阶段规律。(如图一)

2009石首事件为例,年轻厨师的非正常死亡是主要诱因,政府部门出面调解时警民發生冲突、谣言四起是扩大事态的催化剂。伴随着该类应急情况下群体中人的模仿和感染机制的作用,事件由小到大,由偶合行动走向集体行动,由和平走向暴力。这种演变是不同因素作用下行动者之间互动刺激结构的必然结果。这些因素包括事件的被诉求方的反映、政府部门的回应、媒体的信息回馈等。有关资料显示,在转型时期,由利益格局重新调整而产生的经济利益矛盾,是群体性事件的主要诱因,经济事件占70%~80%”。④ 群体性事件减压需要媒体的舆论调控

舆论作为一种社会公众意志的表达,是民意的反映。良好的舆论生态对社会环境、社会的变革与發展都有着重要影响,也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舆论也是执政者了解社会情况并辅之以手段进行整合引导的对象物。而媒体正是政府了解、掌控舆论的重要中介,借助發布信息、评论的各种方式来引导舆论风向标,向人们提示外界环境变动以消除不确定性,媒体对信息公开得越及时、越全面,就越能取信于民,并能很好地掌控舆论引导权;反之,媒体对事件的态度越模糊,人们便越是怀疑,流言四起,想要掌控舆论难度被无形放大,更加有损媒体和政府的公信力。群体性事件为何总表现为由小到大、由和平走向暴力的态势,很大的原因在于媒体信息的缺失。一些事件發生后,当地政府为息事宁人往往限制本地媒体报道,或是有些事件个中情况复杂,囿于压力,媒体在报道上谨小慎微。较多表现为报道迟滞,报道篇章短、小、少且片面,报道内容含糊不清、新闻要素缺失。而在紧急情况下媒体失语、遮遮掩掩,只会令政府与民众之间信息沟通不畅,为各类传言的出现提供土壤,引發更大的骚动。群众由于不明情况,出于恐慌或受到群体行为的感染而行为极端,情绪得不到安抚,事态亦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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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息。另外,信息空白会令政府和媒体公信力受损。当事件愈演愈烈,外地媒体进驻现场后,真相才渐渐大白。这种民众与真相之间的拉锯战不仅扩大了事态,同时也拉远了群众与政府、媒体之间的距离,为今后同类事件的重演埋下了隐患。因此,强化媒体舆论调控职能应视为应对群体性事件的有效手段之一。 媒体舆论调控的周期性

时滞效应下舆论调控的必要性。群体性事件在發生的时间周期上呈现出延迟發生时滞过渡。时滞(hysteresis一词源自希腊语,意指之后發生什么,它表明尽管一个时点的冲击已经消失,但这个冲击的影响仍然会保留在体系内部。

外部因素刺激到结果發生之间的一段时间是媒体發挥作用的重要时期。如何为群体性事件减压,切实提高可控性,涉及三个问题:其一,减少群众情绪性因素积压;其二,减少地方政府公信力丧失所致的官民难以调解极易冲撞对峙的问题;其三,减小群体性事件后续的负面效应。克服时滞效应,及时全面的信息沟通与舆论调控是关键。

媒体舆论调控周期性。若以群体性事件發生作为中间点,媒体的舆论监督可依时间划分如下:

事前调控——公权的监督。舆论监督是一种政治参与的形式,实质上其所代行的主要是公民所享有的法律权利中的表达权利和政治权利中的反对权利,所维护的则是所有的公民权利。⑤它体现为媒体有责任帮助公众了解社会公共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活动,并运用舆论的力量促使其沿着法制和道德准则的轨道运行。我国市场经济及社会發展进程中结构性压力大量滞留在社会底层而得不到缓释,群体性事件的问题起点在于一些领域地方公共政策失衡或者政府行为失范。媒体舆论监督应防患于未然,始终如一地充当公共信息公开的窗口,敦促政府方面提高执政透明度,应摒弃传声筒的守旧定位,捍卫正义,鼓励群众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以凝聚人心、维护社会稳定;同时提高预警意识,加强舆情监控,敏锐地捕捉信息变动。2008陇南事件的悲剧,正是由于当地媒体预警意识缺乏,没有及时發现苗头所致。⑥ 事中调控——真相的监控。媒介在这一时期应秉承客观中立的新闻准则,积极主动地了解和發布信息,第一时间澄清真相,明辨是非,通过發表客观、公正的新闻和评论,整合舆论,形成社会合力,对群众进行有益有效的心理疏导,引导群众与官方理性对话,尽早达成妥善解决的方案。同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包括网络意见),注意控制舆论的波动幅度与周期,尽早消除误会。援引南都社论的一段话:媒体的责任就是呈现真相;因为只有追问真相的目光在场,才能保证事件处理得足够干净;因为只有全部的真相呈现在民众面前,民众才能感到踏实、安全。

事后调控——舆论的引导。经过喧嚣暴力的阵痛之后,媒体应做好善后工作,公布事件真相,对公众晓之以理,对舆论进行引导并反思问题,为公共执政总结经验和教训,并消除负面舆论、引导正确舆论。如新华社高级记者刘子富通过对瓮安事件深入调研,提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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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事件观,即现场第一原则、就事论事原则、第一时间公布事件真相原则、反思自责原则、问责制原则以及慎用警力原则。石首事件平息后,《东方早报》评论称:权力如果不向公正与真相寻找力量,基层社会就必然会在围观中变得不堪收拾。

群体性事件是面镜子,折射着我国各类社会矛盾和体制缺陷的纵深结构与综合影响,而该类事件“80%以上是有道理或有实际困难应当解决的,80%以上是应该也能够在基层得到解决。⑧如何平衡这种小众群体与社会结构性、体制性压力之间的利益对抗关系,媒体舆论调控举足轻重。注重调控的持久性、计划性与针对性,群体性事件的压力才会迎刃而解。 释:

①营强主编:《中国突發事件报告》,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9年版。 ②凤凰网:http://news.ifeng.com/mainland/201001/0125_17_1524551.shtml,米艾尼,《瞭望东方周刊》。

③⑧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中国转型期群体性突發事件对策研究》,北京:学苑出版社,2003年版。

④范明:《中外群体性事件问题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31)。

⑤展江:《舆论监督在中国》,转自中国法理网,20091012日。

⑥当地在2008年初已有市行政中心搬迁的传言,拆迁户多次到市委上访,进入9月底,一些人开始挨家散發《告武都人民书》传单,号召武都人民采取各种方式抵制搬迁,最终引發集体上访和暴力冲突。

⑦本段引自南都社论:《山西疫苗事件务请媒体追问到底》,2010-03-20 (作者为长江大学新闻系讲师、武汉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博士生) 编校:张红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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