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兰州市市属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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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兰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计划

【发文字号】兰国资考核[2014]237

【发布部门】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5.14 【实施日期】2014.05.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兰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

绩考核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 (兰国资考核〔2014237号)



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兰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问责办法(试行)》,已经2014424日市政府国资委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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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问责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国资监管工作、切实履行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强化考核机制建设,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兰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市委办发200748号)和《兰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补充规定》(兰国资考核2010482号)(以下统一简称《考核办法》)的规定,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是指每年年初(或每个任期期初)与市政府国资委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或《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企业的下列负责人: (一)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含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安全总监。

(二)国有及国有控股未设董事会企业的总经理(厂长)、副总经理(副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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