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庆节、建州纪念日放假安排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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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庆节、建州纪念日放假

安排的补充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9.28

【字 号】凉府办函[2007]194 【施行日期】2007.09.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庆节、建州纪念日放假安排的

补充通知

(凉府办函〔2007194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49号)文件精神和《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订)》的规定,现将我州国庆节及建州纪念日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101-8日放假,共8天。其中,1日、2日、3日为国庆节法定假日;1日又为建州纪念日,休假1天,因此,国庆、建州纪念日放假4天,即从1日至4日。将929日(星期六)、30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整至105日(星期五)、8日(星期一);106日(星期六)、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29日、30日上班;109日(星期二)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单位要安排带班领导,落实值班人员,明确责任,加强值守,切实做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发现不稳定因素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妥善化解,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加以处


置,确保全州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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