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未按规定期限预缴企业所得税计征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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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未按规定期限预缴企业所得税计征滞

纳金问题的批复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发文字号】苏国税函[2004]319 【发布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4.09.29 【实施日期】2004.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未按规定期限预缴企业

所得税计征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4]319号)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企业延期申报缴纳所得税是否计征滞纳金问题的请示》(锡国税[2004]195)收悉,关于江苏省烟草公司无锡分公司在20041月份申报缴纳所属期为200311月份的企业所得税款是否计征滞纳金,现批复如下: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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