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施与情人眼里出“西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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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施与情人眼里出“西施”

——谈美不止一种

尽管人类一代又一代进行不懈的努力,美的本质一直是个久攻未克的难题,此,依然有许多美学工作者怀着极大的热情探索研究着,但他们往往忽略了这么一个事实,那就是生活中的美其实并不止一种。

一.西施的美与情人的美 西施是中国古代著名的美女,她的绝代容貌让人望尘莫及,相传她在河边浣纱,甚至使鱼儿忘记游动而沉落水底,西施的美是超越时代的,大文豪苏东坡就有“欲把西湖比西子,淡妆浓抹总相宜”赞誉诗句。如果有人说任何一个女子都可以美如西施,我们无论如何不会相信。但是,我们生活中还真有这么一种现象,就是所谓的“情人眼里出西施”情人眼里出西施的意思是说,不论对方长什么样子,在热恋情侣的眼里,都会觉得自己的爱人最美,甚至像西施一样美丽。虽然这只是发生恋人之间,而且持续的时间并不是非常长久,但细细想来,这其实是不符合常理的。我们知道,世界上的事物都有着自身的规定性,事物之所以是此事物,不同与其它事物,是这个事物本质规定性所决定的。比如人的身高就有它的规定性,根据这个规定性,我们能够判断姚明的个子高,潘长江的个子矮。城市的大小也有规定性,所以我们能分辨出北京市大邵阳市小。人的相貌美丑,必然也有自身规定性,西施符合相貌美的规定性,所以西施是美的,当然,杨玉环、貂蝉、王昭君等等一些人也符合这个规定性,因此也是美的。但是还有很多人不符合这个规定性,所以很多人的相貌是不美的,甚至是丑的,有规定性作为评判的标准,人的美与不美应该是非常明确的。因此,那些相貌平常女子绝不可能与西施一样美,就好像潘长江不可能比姚明高、邵阳不可能比北京大一样。但是,“情人美”似乎完全违背了人们的正常认识,那些平时看来相貌很普通的人居然可以与西施媲美,这实在令人费解。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种现象呢?

二.事物不同的规定性

要寻找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还得要从事物的规定性查找。规定性指的是事物本身固有的特性,决定了此事物与他事物的区别,是我们对客观现象作出判断的依据。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事物可以有着不同的规定性,根据不同的规定性,对事物判断标准不同,据此得到的结论不同。比如问世界上哪座城市最大?如果按照人口多少来算当今世界上最大的城市是日本的东京,可如果按面积大小算则是中国的格尔木,因此说东京或说格尔木是世界上最大的城市都没有错。是问中国哪所大学最好?参照的指标不一样,得到的结论也会不一样,可能清华大学最好,也可能北京大学最好。巴以冲突中,在巴勒斯坦人看来以色列军人是屠杀自己亲人的刽子手,而以色列人则认为这些士兵是维护国家安全的英雄,样截然不同的判断,就是因为巴勒斯坦人与以色列人站在各自不同的民族立场


上,“刽子手”“英雄”做出了不同的规定性。因此,仔细揣摩我们就会发现,“情人美”“西施美”现象其实就是不同的规定性造成的。“情人”使用了某个与西施美不一样的规定性,实际上是改变了审美标准,因而得到的“结论”也发生了变化。情人的“美”与西施的“美”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相貌美,我们大众统一执行的是西施美这种规定性,所以在大家看来西施是美的,而情人在执行西施美的规定性同时,又另外实施了情人美的规定性,而这个情人美的这个标准只有情人个人执行,没有得到大众的普遍的认同,所以在大家眼里,情人的“美”不一定美。

三.美不止一种

用不同的规定性去评判事物是否美,并非是生活中的个别现象。比如,织锦是一种漂亮的纺织品,如果在织锦上绣花那是美上加美的事,黑黝黝的煤炭一点也不好看,如果论美,一般的情况下煤炭根本无法与织锦相比。可是人们又常说:“锦上添花不如雪中送炭”,也就是说,在大雪纷飞天寒地冻的气候下,能带来温暖的煤炭,人们感觉比秀了花的织锦更美。又比如,我们平时觉得“阳光灿烂”是美好的天气,但是生活中又有着“久旱逢甘露”的情况,因此,有时下雨天也会成为美。这样,我们可以发现现实世界里,仅仅用一种规定性去衡量美显然是不够的。西施是美的,但普通的人在某种情况下,也可以像西施一样美,锦上添花是美的,而黑色的煤炭也可以是美的,晴空万里的天气是美的,大雨滂湃同样可以是美的。

西施的美与情人的美、阳光灿烂的美和久旱逢甘霖的美,表明人类在不同的情况下,在审美上采取了不同的标准,主观上审美尺度的多样性,意味着客观上美具有多种性,这样情人眼里出西施的现象才能得到能合理的解释。两千多年前柏拉图在《大希庇阿斯篇》中第一次提出“美是什么”以来,人类对美的本质的研究探索一直没有停止过,某些美学家很早就意识到美不止一种。最有代表性的是十八世纪法国的著名的启蒙思想家德尼 狄德罗,狄德罗是“美在关系”的倡导者,他认为“美”是一个存在物的名词,它标记着存在物一种共有的性质,这个共有的性质就是“关系”。根据这一点,他把“关系”分为实在的关系 、察知的关系和虚构的关系,并相应存在三种美,即:“实在的美”、“见出的美”、“虚构的美” 狄德罗实际上提出了美有不同的规定性,他对美的这种见解是卓越的深邃的,可人们没有对此进行更深入的研究,这是很可惜的。

四.难以清晰的美的定义

人类数千年对美的探索研究过程中,提出了无数关于美的本质学说,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学派的美在形式;柏拉图的“美是理念”,后来德国黑格尔的“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俄国的车尔尼雪夫斯基美是生活以及“美在和谐”、“美在意象”、“美在劳动”、 美是自由的形式”、 “美是自由的象征”等等等,不一而足。我们很容易观察到这些定义有个共同点,就是语言上模糊笼统,涵盖面非常大,很难对应解释生活中具体的美。“形式”、“生活”、“劳动”“意象”这些能说明什么是西施美、月亮美、祖国美、雷锋美、艺术美吗?当然不能。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呢,究其原因,应该还是因为“美不止一种”造成的。美学大师们一定发现了,在表述美的本质时,往往显得力不从心,越是想给美下一个准确的定义结果发现越不准确,表达了西施类型的美,情人类型的


美就丧失了,照顾了锦上添花的美,也许就丢掉雪中送炭的美。因此,用明确的语言来概括所有美的现象显然不可能,于是就不得不采取含糊的言辞。按说还是狄德罗对美的阐述最为得当,他先用“关系”确定了美的总体性质,再列举了种不同规定性的就是三种审美的标准,不同的美解释不同美的现象,才符合我们生活的实际。

虽然美不止一种早就提出来了,但在美学界一直没有引起真正的重视,这或许就是美的本质研究长期停滞不前的重要原因。狄德罗的“关系说”并没最终解决美是什么的根本问题,但它在方向和方法上做出了很好的引导,这对于人类最终攻克“美是什么的”的难关,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任玉陵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



本文在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邵阳日报》发表,文字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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