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分配正义思想对现代社会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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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分配正义思想对现代社会的启示意义

作者:陈静

来源:《速读·中旬》2015年第12

摘要:在正义问题上,西方学者的研究起步较早,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国学者约翰·尔斯。在他的《正义论》中,正义的对象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即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正义原则要通过调节主要的社会制度,来从全社会的角度处理这种出发点方面的不平等。 关键词:罗尔斯;分配正义;启示 一、罗尔斯分配正义思想内涵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的分配正义思想,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 一是正义假设前提中的分配正义思想,正义论假设的目的在于实现平等。

罗尔斯正义原则的平等观是以原初状态为理论前提的。无知之幕是指处于原初状态之中的人们在不知道自己的社会地位、自然天赋、所处的社会特殊环境等情况下,他们只知道社会的一般社会事实,这种无知之幕理论,是尝试让判断者退回原初状态,使之达到一种平等的状态,不受既定角色的影响。在这种自由平等的环境中,人们一般会作出正义的选择。 二是正义原则中的分配正义思想,主要包括自由平等、机会分配平等和差别原则中的分配平等。罗尔斯是在原初状态无知之幕理论假设前提的这个基础上,分别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是平等自由的原则,第二个原则是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组合。这种平等是正义的,是在他的正义原则的基础之上提出的平等思想,使每一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三是正义原则应用中的分配平等思想,主要表现为制度正义中的分配平等,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分配平等等。正义原则的主题或对象是社会,尤其是社会的基本政治和经济制度,正义的基本主题就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者说得准确些,就是主要的社会体制分配基本权利义务以及确定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而分配的方式。在罗尔斯理想的良性秩序里,只有分配的正义。

二、罗尔斯分配正义思想对当今世界的影响

在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分配不公现象趋于严重。因此,中国社会的分配公平问题已经到了不得不引起我们深刻反思的时候了。社会公正是人类社会一直追求的价值之一,也是转型时期中国社会的基本价值需求。而当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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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有些人无视程序公正原则,将权力市场化、商品化。面对这种发展的代价,如何将其限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而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无处不与现实相衔接。他将在原初状态中挑选出来的作为公平的正原则运用于主要的社会政治、经济结构上,在政治上追求重叠共识,使不同的价值体系之间保持一种张力平衡;在经济上主张在社会合作体系中每一个人都获利中道原则,即差别原则,使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很好的协调,各种矛盾得以缓和,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得以实现,从而求得稳定,正义的良序社会。 三、罗尔斯分配正义思想对现代社会的启示意义

首先,按劳分配的公平性就在于它预设了具有自我独立性的劳动主体均处于健康、理想的平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主体的天赋能力及后天习得的技能在分配中就具有合理性,由此而导致的劳动贡献的差别自然也就具备合理性。此外,按劳分配的公平性还体现在等量劳动等量分配。个人应得的社会财富是他个人的劳动所得,因此按劳动贡献进行分配,拉开收益分配上的档次,形成全体社会成员在劳动成果所得上的不平等,从而激发劳动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高效率的社会生产力。

其次,按照罗尔斯的分配正义思想,社会体系是一个合作体系,任何人通过社会的分工与合作,又可以获得比仅靠个人所获得的更多的利益,这种利益在某种意义上,是社会合作的产物,而不仅仅是对个人努力的报偿。个人所获越多,由于社会群体的效率也就越高。古语有云不患寡而患不均,那么如何实现这一均等的分配结果呢?按照上文提到的程序正义分配的理论来讲,最恰当的策略是从众人中挑选一人来公平的主管切分蛋糕,剩下的人都可以在主管切分者之前拿走一块蛋糕。主管切分蛋糕者如果想要最后剩下的一块是最大的蛋糕,他唯一的方法就是均等的切分他负责分配的蛋糕。社会合作带来的共同利益不能独占,必须达到共享、双赢、共同富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使所有人都得益

最后,改革的成本或代价理应由全社会来分担,但实际上绝大部分或主要部分由弱势群体在承担;同样,社会进步的成果理应由全社会来分享。那么对于社会弱势群体,国家有义务以调配的形式对他们进行补偿。国家的职能就是为公民创造条件,使社会最不利者能够享受社会福利,如失业救济金、城市最低生活补贴,依次行使维护社会公正的职能。对弱势群体的政策性关注不仅仅可以减少社会冲突,促使社会稳定,而且更多的能体现社会的纠错功能和构建和谐、公正的社会理想。在社会发展的不断进步中,对于正义人类一直有着美好的向往。罗尔斯正义原则的基本精神,即要实现公民政治权利和义务的完全平等分配,同时在经济发展领域还要实现经济利益和负担的基本平等分配,但是要允许惠及最少受惠者的不平等政策的存在,社会的发展必须实现公平与正义兼顾的效率发展。同时罗尔斯正义观中的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原则也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提倡的缩小两极分化,减少贫富差距,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相契合的。将这种分配正义思想更好的与我国实际相结合,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切实关注弱势群体,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进而构建一个互利互惠的合作体系和友爱和谐的美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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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2001.

[2]张永锐.罗尔斯《正义论》中的平等思想研究[D].西北师范大学,2013. [3]何鹏举.罗尔斯正义论的和谐意蕴及其现代启示[J].求索,2009.08. 作者简介:

陈静,(1990.11~),女,山东省济宁市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管理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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