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托育机构、托班全体中心员工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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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员工行为规范法律法规



一、热爱托管看护事业,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服务技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全心全意为婴幼儿服务,为家长服务。

二、始终贯彻“专属呵护,舒适宜人;亲其所爱,乐其所为”的服务理念。 三、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心、爱心、细心、耐心,微笑服务于每一位婴幼儿和家长。

四、尊重婴幼儿,态度亲和,配合中心创设优秀的托管环境,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五、遵循婴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尽职尽责,关心每一位婴幼儿的健康成长。 六、不断提高文化水平、专业技能、职业素养、精益求精,勇于探索。 七、语言文明、待人热情,穿着整洁大方,普通话标准。

八、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规章制度,按时到岗,不迟到早退,工作时间要专心,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九、树立团队精神,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同事间友好交往,不议论他人,作风正派。

十、工作时间禁止抽烟、喝酒,请假按审批流程,临时外出要打招呼。 十一、爱护公物,包括中心各种设施、玩具、器械,物品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定期清点、登记。

十二、爱护环境,保持环境卫生,各类物品排列有序,不乱扔、乱放,用毕复位。

十三、注意安全,防火、防盗,预防意外事故发生。





违规行为惩处规定

一、考勤:

考勤各类事宜:中心所有教职员工要严格按公司制定的“考勤制度”执行。 二、仪容仪表:

1、工作时间中心教职员工须穿工服,且工服需要穿在最外层,勿把自己衣服套在外面。




2、工作时间中心进入中心教职员工活动区域需更换室内专用鞋,禁止光脚。 3、工作时间中心教职员工头发保持整洁,长发按要求盘起切勿散发,盘发时不得使用质地坚硬、有棱角、有尖刺的发卡(防止刮伤孩子),短发员工应用简单皮套固定,不染发不留奇异发型。

4、工作期间中心教职员工勿留长指甲、染甲、佩戴首饰、纹身外露。

5、工作期间中心教职员工要做到语言规范,使用文明用语,与孩子交流要面带微笑,语气柔和,工作期间须讲普通话。

6、中心教职员工须注意个人卫生,衣物、鞋袜保持整洁无异味。 7、工作期间中心教职员工允许画淡妆,不允许浓妆艳抹,奇装异服。

8、中心教职员工工作期间要求坐姿和站姿得体,不得懒散、躺卧、抖腿等形态不雅。

三、服务规范:

1、中心教职员工积极参加公司安排的专业技能培训。

2、中心每日正常接待前,要做好接待前期的准备工作,早班老师要按规定做好中心设施及物品消毒,开窗通风、(特殊天气除外)、准备好温度适宜的饮用水等工作。

3、卫生间地面保持干爽、整洁、无异味,使用儿童专用厕纸。 4、中心各岗位教职员工要做好责任区域卫生清扫、消毒。

5、休息区、卫生间、活动室、衣物存放区域,所有物品按规定摆放整齐。 6、中心教职员工在给幼儿派餐或分发食物时,须带一次性手套。 7、抽纸改用专用的幼儿擦手纸,防止纸屑掉落。

8、幼儿大小便及呕吐物须及时处理,老师负责处理幼儿身体,保育员负责处理幼儿衣物等(包括洗、晾晒、收)如未及时处理追究其连带责任。

9、处理幼儿大小便时更换的尿布,须专业性特殊处理后扔进带盖垃圾桶内,避免外露,确保垃圾桶外部干净、整洁。

10、中心教职员工在一对一照看幼儿时,除照看好指派幼儿外,又要实时关注周边孩子的情况,如遇孩子摔倒或其他突发状况,要及时帮助。

11、接待初次到访家长时,要做到热情接待,与幼儿交流时要采用平视蹲姿进行交流。

12、新入园的幼儿,中心所有教职员工要给予关注,爱护有加,引导幼儿参与集体活动,避免孩子过分依赖主带老师(评判标准以幼儿实际出勤1个月的时间)。 13、幼儿午休时期间,中心教职员工不得离开看护幼儿,随时查看幼儿午睡情况,待幼儿入睡后,看护老师可酌情稍作休息。

14、幼儿午睡起床前,老师要做好起床前准备,整理好幼儿衣服鞋袜,协助幼儿起床。

15、晚班老师离开中心前要检查门窗、水电,除必要用电外,其余电源一律关闭。




16、中心教职员工按一日工作流程标准执行活动内容。 四、中心教职员工行为规范:

1、工作时间中心教职员工不做与教育教学无关事宜,不允许串岗、闲谈、吃东西。 2、中心教职员工不与孩子过分亲密接触,如亲吻、捏脸等。

3、中心教职员工不得带任何食物、饮料入园,更不得给孩子吃私人食物(餐外以外的食物)。

4、中心教职员工看护幼儿期间,不得大声训斥或用不恰当语言刺激孩子,更不得未达目的威胁和恐吓孩子。

5中心教职员工不得在中心清洗个人衣服(包括工服) 6、中心教职员工不得在中心跑、跳、大声喧哗。

7、工作场所、工作时间不能玩手机或接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 8、工作时间未经批准擅离职守,按照旷工处理。

9、中心教职员工不允许带消极情绪上岗,禁止一切不利于团结工作的行为。 10、教师之间互相尊重、和睦相处,不猜忌、不背后议论他人,不传个人隐私。 11、教师不允许吃拿幼儿饭菜或者幼儿自带的食品。

12、中心教职员工不允许使用幼儿配备的公共设备(如床、滑梯、海洋球)。 13、按时参加会议、活动或其他集会,并做好发言笔记。

14、中心教职员工在工作中造成公共财产物品的丢失或非正常的损坏,按原价赔偿。

15、幼儿在中心受伤,所产生得医疗费用,属于中心责任的,中心按比例承担。如属员工未遵守公司教学、保育等相关规定、规范等原因造成的,相关费用与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

16、中心幼儿家长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直接责任人按规定处罚。

17、因教师个人原因导致幼儿退费的,直接责任人及中心负责人都需要接受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 18、教师不允许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19、所有中心教职员工下班离开中心时,不得携带中心公共财物和幼儿私人物品离开。

20、中心配备的保健医在幼儿突发情况时,如:擦伤、扭伤等,未第一时间做到专业性处理。

21、不服从上级管理及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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