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冷库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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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冷库使用管理规定

低温冷库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使用登记、卫生清理工作,发现异常及时上报维修。为确保低温冷库能安全有效的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预约制度

凡欲使用低温冷库者需事先预约,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二条 存放物品要求

存放物品时必须填写存入登记薄,详细标明所存放物品名称、日期、存放期限及存放人,按管理人员要求摆放好,由管理人员确认方可离开。

第三条 取用

取出物品时必须填写取出登记表,详细填好取出物品名称、日期及取出人,由管理人员确认方可取走。

第四条 使用注意

1.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存放或取走冷库内物品,否则将追究责任。

2.未进行登记、或标记信息不全以及超期存放的物品,管理人员有权按无主废弃物处理,后果由存放者自行承担。

3.外来人员使用冷库必须经中心主任审批,由管理人员安排具体使用时间,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4.非正常工作时间如急需使用,必须与管理人员取得联系,管理人员同意后委托值班人员按要求使用。

5.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查看低温冷库(白班2-4次,夜班1-2次;温度范围应-5℃至-10℃之间)并详细填写好值班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否则出现问题由该值班人员负责。

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吉林大学国家级生物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14226

(起草人:刘洋;修订人:王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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