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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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20087月修订)

为鼓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了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工作,是学校对研究生进行培养、教育和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更好地实现我校培养二十一世纪高素质、高层次、多样化、创造性骨干人才的目标,使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可操作,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在充分听取各基层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评定原则

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以提高综合素质为衡量标准,同时也要遵循“坚持标准,各按步伐,不拘一格育人”的原则,鼓励和提倡研究生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从而促使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品德、业务学习、科研实践、动手能力等方面都得到提高和发展。因此,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应注意以综合表现为主,参考课程学习成绩和中期考核成绩;对高年级研究生要充分考虑其取得科研成果和发表论文情况。

评定过程和结果应公开、公正和公平。

二、种类和等级

1.综合奖学金:奖励各方面均表现优秀的研究生,设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四个等级,各等级的奖励金额视当年奖学金设立情况而定;

2.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某个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现设研究生科研优秀奖、研究生社会工作优秀奖、研究生社会实践优秀奖、研究生文体活动优秀奖。单项奖设2-3个等级,奖励额度略低于同等级的综合奖学金;

3研究生特困奖学金:奖励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学习刻苦、工作努力的研究生(自酬经费的研究生不能申请),此项奖学金需单独申请;

4.普通奖学金(生活补贴):根据国家规定由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通过财务处按月进行发放。

三、参评范围和资格

研究生奖学金的参评范围为除以下情况外的清华大学在籍研究生: 1.一年级新生(提前攻博的新生除外)

2.在原单位仍享有工资待遇的在职不脱产的研究生。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参加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1.该学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2.无论何种原因(包括因病),一学期缺勤累计四周(含)以上者; 3.上一学年度学位课考试有一门(含)以上不及格者;

4.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或必修实践课程的考核不通过者;


5.导师认为不宜参评者; 6.本人未提申请者。

四、评选标准

1.综合奖学金:按德、智、体、美综合评估的结果择优评选。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2)努力学习,成绩优秀或优良(视奖学金等级而定)

(3)具有较强的组织与管理能力和团队精神,能和他人和睦相处; (4)具有奉献精神,立志为祖国、为科学、为人类作出贡献。

2. 研究生科研优秀奖:以创造性大或有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为主要依据择优评选。衡量条件如下:

(1)当年度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SCIEICSCISSCI录杂志或其它核心期刊上发表(或正式录用)高质量学术论文;

(2)当年度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3)在全国科技竞赛中获得名次。

3.研究生社会工作奖学金:奖励在研究生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干部和社会工作骨干,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担任班级以上研究生干部1年(含)以上;

(2)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各项工作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3)热心为广大研究生服务,社会工作成绩突出; (4)团结同学,在研究生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4.研究生社会实践奖学金:奖励在社会实践中工作表现突出、实践效果显著、技术和思想总结认真、做出一定贡献的研究生,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校级社会实践基地参加社会实践并按时完成任务;

(2)工作认真努力,勤恳踏实,在实践中表现突出并取得优异成绩(如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等),得到基地的好评;

(3)社会实践考核成绩优秀。

5.研究生文体活动奖学金:奖励在研究生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文体活动,为我校文体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2)在市级以上的文体活动中获得前6名或在校级文体活动中获得前3名。

五、组织管理

1.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是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的最高组织,其下设的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2.学校直接管理的奖学金中“特等奖学金”由学校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定,其余等级的奖学金由各院系奖学金评定小组评定,报学校批准;

3.有资格参评的研究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院系奖学金评定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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