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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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审制度

财务会审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工作透明度,按照市纪委的要求,在局机关实行财务会审,推行财务公开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成立局财务会审组

财务会审组由局长、分管财务副局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和1名财务人员组成,并刻制“邵阳市文化局财务会审专用章”。

第三条票据规定

1、在公务活动中填制或接受的单据必须是加盖税务机关“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的合法发票或盖有“湖南省财政厅票据印制章”的行政性收费收据和罚没收据。

2、票据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日期、客户、业务、内容、数据、单价和金额必须写清楚:大小写金额要相符,并盖有单位公章。

3、一次购买四种以上办公用品的票据必须附有购物清单。 4、所有费用票据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或验收人及分管局领导签字。

第四条会审程序

1、财务人员初核。凡需报帐的单据,由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签字后交办公室主任签字,然后由财务人员对单据进行合法性、有效性审核后交经办人。

2、会审组集体审核。由经办人员将初核后的单据交会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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