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关于加强重修、补考、缓考规范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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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关于加强重修、补考、缓考规范管理的通知



各院系、有关教学单位:

为了实现南京大学本科人才培养的目标,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维护我校本科教学的声誉,我处将加强对重修、补考、缓考工作的规范管理,以确保我校在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运行等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重修、补考、缓考工作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 重修、补考、缓考

学生首次修读的课程考试不及格,可以参加一次补考。补考不及格者必须参加课程重修,重修者不得参加补考。学生因公、因病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可申请缓考。如因疾病不能参加考试,需提供经我校医院鉴定的疾病证明。

二、 重修、补考、缓考的组织

1、需重修的学生必须在网上提交申请,经所在院系教务员审批并编班。

2、重修者可以选择按课程计划安排随班重修,也可选择随班自学重修。选择后者,需经任课教师同意,开课院系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批准,并交作业和随班参加所有测验和考试。

3、学生如需跨院系重修,必须经所在院系和开课院系的教学院长(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重修手续。

4、毕业班的课程,如不及格人数多于15人,开课院系可单独组


织重修班,但须在第八学期开学前报教务处审批。

5、各学期开学前,各院系必须将补考课程、补考学生姓名及具体补考时间、地点报教务处。

6、补考应安排在开学后二周内进行。

7补考一律启用相关课程的考试B卷,并和A卷一起装订存档。 8、学生毕业前,院系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考。

9、确需缓考的学生必须经任课老师同意,填写《南京大学缓考申请表》(在教务处主页下载)在期末考试前一周提交所在院系和开课院系签署意见,报送教务处批准。

10课程缓考应与课程补考同时进行,如课程没有补考则与下学期(年)的该课程的期末考试同时进行。

教务处 20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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