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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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2017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 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木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 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那么劳动法关于病假的工资规定是怎么 样的呢?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1 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 业按

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 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o

2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

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 乳期期满为止。

3 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 履行

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 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 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 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 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 时间

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 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 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

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


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 事原

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 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 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 分之百。

法律上有关病假的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 [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 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 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 期。

该规章对医疗期的期限作了具体规定。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 《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 则修正草案》

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若干问题的

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对病假工资或疾病 救济费支付问题作了规定。

延伸阅读:上海短期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 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如下: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 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 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 准确定。

()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 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 劳动者木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 标准(现行标准63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连续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

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 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木人工资的60% (2) 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3) 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4) 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木人工资的90%; (5) 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 2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

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 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木人工资的40%; (2) 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木人工资的50%; (3) 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 60% o

上述提及的“本人工资”均指按《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 的原则所确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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