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婚同居现象的社会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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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婚同居现象的社会学分析



摘要:非婚同居已成为一种难以禁止又无法回避的社会现象。社会学视角来看非婚同居现象的发展状况、社会成因、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现实性和合理性。提倡非婚同居前的理性思考、认识非婚同居的理由及利弊,作出明智的选择是有必要的。

关键词:非婚同居 非传统 家庭形式 趋势 选择

非婚同居是指不为法律所禁止的,无配偶的男女双方自愿、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但又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一种两性结合的方式。是不论双方是否有结婚意图,是否以夫妻名义,是否公开的同居生活。在现代生活中,非婚同居现象普遍存在,婚姻不再是两性关系唯一的结合方式。

一、非婚同居在我国的发展状况

我国人口普查只有公民婚姻状况的内容,社会学和人口学领域也没有针对非婚同居的全面系统的定量分析,因此缺乏有关非婚同居的准确客观的统计数据,且非婚同居在我国还是在正式的、公开的场合避讳的私人问题,进行实际调查的难度很大。根据非婚同居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结婚意愿的标准分类,可以分为有婚意和无婚意的同居,这是最常见的分类,且表现形态各异:

1.试婚。通过模拟婚姻生活,“试一试”双方性格、性生活是否和谐,合适则结婚,不合适则分手。试婚可以看作附条件有婚意的同居。

2.婚前同居。已计划结婚,但由于住房、工作、学习、经济等因素致使结婚登记程序延期,实际上是作为婚姻的前奏或结婚进程中的一个阶段,在等待或准备结婚。结婚意愿比试婚确定,是名副其实的“婚前同居”

3.事实婚姻。当事人按家乡婚俗办了婚礼就认为是夫妻了,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只是没有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结婚证书待有需要(如生育孩子)时去补办。这是我国传统意义上的事实婚姻,虽有演变,但本质一致。这是有明确婚意但缺乏法定形式要件的同居。

4.固定约会的同居。不以结婚为直接目的,双方合意,彼此需要而选择同居。对未来是否缔结婚姻没有确定预期,顺其自然。无婚意的同居者的心理状况更接近于单身者,不过是以固定的约会和性生活来替代单身生活。

二、非婚同居现象存在的社会成因

非婚同居的盛行是历史、经济、文化等各种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历史因素。婚姻成立的方式主要有仪式婚制、登记婚制和登记仪式婚制3种。《婚姻法》明确婚姻登记为结婚形式要件,结婚除必须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外,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这样确立的婚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但多年


来生活在偏远山区的未婚男女,受文化层次的限制和传统习俗的影响,由于法律意识淡漠、婚姻登记不便、结婚成本高等原因,更看重结婚仪式而不看重结婚登记,婚姻登记经常容易被忽略,传统事实婚姻类型的非婚同居也一直延续下来。近年来即使是传统的事实婚姻类型也在社会流动的大潮中演变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异地非婚同居”“协议同居”等。

(二)经济因素。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为非婚同居提供了实用主义环境。在大城市中,传统的熟人社会变成陌生人社会,人口的大量流动,人的稳定性越来越差,使得维系婚姻家庭稳定性的环境因素处在不断地变化之中。非婚同居的低成本性和同居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松散性恰恰解决了这些问题,同时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为非婚同居提供了科技保障。随着医疗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避孕方法的普及和人工流产更加安全可靠、简便易行,性与生育分离成为可能, 婚外生育可以被有效地避免,人们不再担心非婚性关系会带来私生子的后果,消除了妇女对于怀孕的恐惧,减少了同居期间性行为的成本。

(三)文化因素。社会开放带来了婚恋观的转变。在中国人传统的观念中,家庭的意义在于家族兴旺发达,婚姻的目的则在于“传宗接代”长期延续性生活、家庭生活与生育“三位一体”的标准模式。改革开放后,社会生活的极大变化和西方自由主义思潮、女权运动引发了观念的更新。性道德观念的转变,使得人们态度和行为显著改变,从以前对非婚同居被称为“鬼混”“不知羞耻”“伤风败俗”被社会鄙视的事,到现在的广泛接受,多样化的生活方式开始受到尊重。社会开放带来了法制观的转变。随着我国的法制文明和进步,非婚同居存在的法理基础逐渐为人们接受,社会对非婚性行为、非婚同居日益宽容。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民事法律法规、相关司法解释并未对非婚同居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当这种关系发生时,如果当事人自愿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他人无妨,对社会也没有太大影响和危害,属于个人“私生活”范畴,别人没有太多的权利过问或干涉,不发生纠纷法律也不主动干预。

三、非婚同居现象的发展趋势

非婚同居成为现代生活的一大特点,其背后的历史、经济、文化和人口因素十分强大有力,具有现实性和合理性,已成为一个难以禁止又无法回避的社会现象。虽然非婚同居现象在世界各国都表现出增长趋势,但各国的具体情况存在差异,欧美和我国发展的程度、速度和社会接受度有所不同。有鉴于此,国外学者提出了“非婚同居阶段化理论”,依据非婚同居阶段性特征以及被社会接受的程度,对非婚同居现象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和分析。

四、选择非婚同居前的理性思考

人类历史长河中的一切文明智慧和现实的经验证据都表明,婚姻仍然是一个成功社会的基石。婚姻以其相当强大的社会适应性,迎合了不同时代和不同地域的要求。婚姻可能带来的好处中外学者多有著述,比如夫妻的持久关系有助于彼此的感情融洽和行为规范,共同享用经济资源、社会资本和社会情感支持,同舟共济以应对生活中的不测事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更容易密切我们仍旧需要婚姻, 依然期待有婚姻关系的男女同居。无论未婚年轻人还是


丧偶或离婚中老年打算进入非婚同居关系的,考虑清楚同居的理由及利弊,作出明智的、责任的选择是有必要的。

婚姻和家庭仍然是我国牢固确立的社会制度。非婚同居作为一种非传统家庭形式,在学界的系统研究才刚刚起步,社会学意义上分析非婚同居发展状况,社会成因、发展趋势等,并以其研究成果为依据进而达到与时俱进的立法,有着极其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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