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番禺区南城路(南堤路—南华路)工程建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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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番禺区南城路(南堤路—

南华路)工程建设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7.11.21

【字 号】番府〔2017167 【施行日期】2017.1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番禺区南城路(南堤路—南华

路)工程建设的通告



番府〔2017167



番禺区南城路(南堤路—南华路)工程是我区重要的市政工程,位于桥南街。现就该项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番禺区南城路(南堤路—南华路)工程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等有关文件确定。

二、番禺区南城路(南堤路—南华路)工程由区基建办负责实施,工程用地的征收与补偿工作由桥南街道办事处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三、番禺区南城路(南堤路—南华路)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禁止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抢种、抢建等行为。凡属抢种、抢建的,不纳入征收与补偿范围,并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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