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印发《番禺区学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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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疑难解答



问题一:资助对象是什么?即哪些幼儿可以获得学前教育资助?

第一类幼儿:在经番禺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村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区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给予资助。资助对象需同时具有以下条件:

1.幼儿为番禺区户籍;或幼儿其父母一方或法定有效监护人须持有番禺区有关职能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

2.在经番禺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村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36岁常住人口。

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低保家庭儿童。2)孤儿。3)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4)烈士子女。5)满足其他优抚条件的儿童。 6)低收入或特殊困难家庭儿童。

第二类幼儿:发放资助当个学期在经番禺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村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含区属公办和镇街办幼儿园)中班或大班就读的番禺区户籍儿童。



问题二:第二类资助是中班还是大班幼儿可以领取呢? 2019年为例,5月份发放的是在经番禺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村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班就读的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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禺区户籍儿童,11月份发放的对象是在经番禺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村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大班就读的番禺区户籍儿童,即同一批孩子在中班下学期和大班上学期各领一次资助。原则上幼儿年龄未符合但提前就读中班或大班的,不予发放资助。



问题三:如果同时满足资助对象的第一类和第二类幼儿,是否可以领取两项资助金额?

答:如对象同时符合第一类和第二类的资助标准,应领取第一类资助,不得重复领取。



问题四:如果户籍有变更能够领取资助吗?

如有户籍变更的,变更在每年331前完成的,可以申请上半年的资助;变更在每年831日前完成的,可以申请下半年的资助。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完成户籍变更的,不另外补发资助。



问题五:资助的标准是多少?即每个幼儿可以获得多少金额的资助?

按照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调整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穗财教〔2016309号)的文件精神。

第一类幼儿:我区按每人每学年不低于1300元标准给予资助,每人每学期不低于650元,每年的资助标准由番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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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核定。

第二类幼儿:我区按每人每学年不低于300元标准给予资助,每人每学期不低于150元,每年的资助标准由番禺区教育局核定。



问题六:资助经费是否一次性发放

每年的资助经费分两次发放,分别是5月份和11月份。

问题七:什么时间申请学前教育资助?如何申请? 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按学期进行。每年3月和9月开学时,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向幼儿园提出资助书面申请,并提交低保证、残疾证或孤儿证明等有效证件。



问题八:资助是什么时候发放到家长手中?

教育局每年底5月和11月底前向幼儿园拨付补助资金,托幼儿园发放给家长,具体时间一般不晚于6月底和12月底。

问题九:资助经费以什么形式发放到家长手中? 幼儿园发放资助经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的一种:退减保教费、银行拨款、现金发放,具体以幼儿园实际操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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