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造假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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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造假幕后

作者:暂无

来源:《检察风云》 2012年第9



文/雨潇

2008年起,全国范围内开始统一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应该说,这是一项有利于残疾人的惠民政策,然而,在换发二代残疾人证的过程中,辽宁省朝阳市却发生了多起残联系统渎职犯罪案件。朝阳市龙城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依法办案,侦结提起公诉后,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从201012月到201112月,朝阳市龙城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主任牛某等四人相继受到法律的惩罚。据悉,这是辽宁省首例查办残联系统的渎职犯罪案件。

排查4000多残疾人档案

2010年初,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办案人在深入走访时发现,在换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过程中,有些无残疾的人通过关系办理假残疾人证,享受国家给残疾人的待遇;有的残疾人通过关系提高残疾等级,提高低保待遇;还有的为做生意,享受国家给残疾人的免税政策,通过关系办假残疾人证。而真正有残疾的人,因找不到关系,拿不到相应等级的残疾人证,享受的残疾待遇较低。有些残疾人对这种情况强烈不满,积极主动向检察机关举报。

龙城区反渎局对线索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制定了周密的初查计划,立即展开了初查。

根据群众举报,办案人先找了两名被举报人及其相关中间关系人、残疾鉴定医师调查取证,发现办理的都是假残疾人证。

这里果然藏有秘密!

办案人在调查中得知,办理残疾人证的档案材料是查处此案的关键证据,从中不仅可以查找到相关人的基本信息、残疾类别、残疾等级,还能查到评残鉴定医生、初审人、审批人等情况。于是,办案人立即赶到朝阳市龙城区残疾人联合会,调取了4000多人的办证档案备查。

办理残联系统的渎职犯罪案件,在龙城区乃至全省尚属首次。反渎局一方面收集残联系统换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相关文件,一方面组织干警认真学习研究,熟悉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规定程序和工作职责要求,并以此为依据,查找残联办证人员及指定医院评残鉴定医师在办证过程中违反规定程序办理的情况。

根据群众举报和调取的4000多残疾人档案,办案人先按照肢体、听力、智力、视力四类残疾把档案分开码放,再依据办证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领表》上贴的照片和填写的基本信息,结合医院鉴定医师填写的残疾鉴定结论,经初步推断不像有残疾的人,把这些人的档案全部挑选出来,迅速展开调查取证。

通过调查取证,办案人发现,确实有些办证申请人无残疾,为了获得国家给予残疾人的低保待遇,通过关系人给办证人一定的好处费,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还有些残疾人为了提高残疾等级,获得更高的低保待遇,以同样的方法,提高了残疾等级。

根据调查取证所涉及的朝阳市龙城区残联相关办证人员和指定医院相关鉴定医师,反渎局快速缩小涉案人范围,锁定渎职行为人。20101118日,反渎局办案人找到朝阳市龙城区残联指定做残疾鉴定的原龙城区某人民医院院长、视力残疾鉴定医师李某进行询问。




在大量证据面前,李某说出了龙城区残联工作人员多次找他及相关残疾鉴定医师,以亲友或领导的亲属需要照顾为由,让填写假残疾鉴定意见,一般都要求填写相关类别残疾等级二级(这个等级可以享受国家低保待遇),李某及相关鉴定医师为了医院的利益都照办了。

李某还供认,除其个人违规做视力残疾假鉴定外,还让无鉴定资格的医生冒名顶替做肢体残疾鉴定,并为其另刻了肢体残疾鉴定医师石某的名章,让其冒名顶替做肢体残疾鉴定使用。

与此同时,办案人还在李某办公室提取了该医院为朝阳市龙城、双塔两区残联工作人员给他人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所做的假残疾鉴定人员名单。

合谋滥用职权收取好处费

案件有了重大进展。办案人马不停蹄,分别接触案件涉及的龙城区残联两名工作人员,由此锁定了朝阳市龙城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主任、龙城区换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残疾评定委员会副主任牛某有重大渎职犯罪嫌疑。

然而,又一个问题摆在面前,那就是犯罪主体如何确定。残疾人联合会、医院均不属于国家机关。残联负责换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工作人员和指定医院承担残疾鉴定的医师,也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查清和确定犯罪主体,办案人从调取的龙城、双塔两区人民政府关于换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工作方案文件中查到,自20094月至案发,牛某是受龙城区人民政府委托,任该区换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残疾评定委员会副主任;李某是受龙城、双塔两区人民政府委托,任两区换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残疾评定委员会副主任。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二人是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从事公务的人员,符合渎职犯罪的主体身份。

确定牛某的主体身份后,20101124日,办案人对牛某进行了询问。经过多个回合较量,牛某终于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104月以来,牛某与朝阳市龙城区某街道某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贾某合谋,由贾某在龙城区某街道居民中找到申请办残疾人证的人,收集办证用的相关资料(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交给牛某,牛某每办一个假残疾人证收取1000元。贾某先后收集13名无残疾的正常人的办证相关资料,按每办一个证1000元连同办证相关资料分次交给牛某,牛某违反办证规定程序,没让申请办证人到指定医院体检鉴定,而是找指定医院相关评残鉴定医师,由牛某确定残疾类别和等级,鉴定医师按其要求填写了假残疾鉴定意见,然后牛某为这13人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经核实,贾某证实了与牛某合谋,自20104月至11月,在本辖区先后收集了13名无残疾的正常人的办证资料,收取每人10002000元不等的好处费,按每办一个残疾人证1000元连同办证相关资料交给牛某,牛某给这13人办理了残疾人证。贾某从中收取他人给的好处费7230元人民币,牛某收取好处费1.3万元人民币。

20101124日当晚,反渎局果断对犯罪嫌疑人牛某以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对贾某以滥用职权共犯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为了快侦、快结,龙城区检察院依据李某提供的涉及牛某找相关残疾鉴定医师为他人作假残疾鉴定的人员名单,组成四个办案组分别调查取证,查清了两名犯罪嫌疑人的渎职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牛某共违规办理假残疾人证29个,其中与犯罪嫌疑人贾某合谋违规为正常人办理假残疾人证13个,收取他人给的好处费1.47万元人民币。贾某收取好处费7230元。


20101221日,龙城区法院鉴于牛某、贾某两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且在侦查阶段积极退赃,判处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医院违规做假残疾鉴定

原龙城区某人民医院系朝阳市龙城、双塔两区残联指定的残疾鉴定医院,做残疾鉴定涉及两个区的残疾人,对涉及双塔区的人员,因案件管辖,2011年初,朝阳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将此案交给龙城区检察院继续查办。

龙城区检察院反渎局迅速到双塔区残联调取6216人的残疾档案,按照从李某办公室提取的人员名单找出档案材料,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与此同时,他们还在6000多人档案中挑选出二级、三级肢体残疾人的档案。办案人在调查取证时,依据肢体残疾评定标准,多数能目测出有无肢体残疾,符合几级残疾标准,与鉴定医师填写的鉴定结论和确定的残疾等级比较,结合证言证实情况,基本能确定医师所做残疾鉴定的真伪。通过大量、繁琐而艰难的取证工作,办案人查明朝阳市残联、双塔区残联的相关人员以及其他的中间关系人,多次找李某说情,有为无残疾人填写假残疾鉴定的,有为残疾人提高残疾等级的,李某为了私情和医院的利益,均按说情人的要求,违规让本院相关残疾类别鉴定医师在残疾评定表上填写了假残疾鉴定,共违规为156人填写了假残疾鉴定意见。

20116月,龙城区检察院反渎局以滥用职权罪对李某立案侦查,并对其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此外,他们还查出朝阳市双塔区医院(系双塔区残联指定残疾鉴定医院之一)负责肢体残疾鉴定的医师张某(系受双塔区人民政府委托,任该区换发第二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残疾评定委员会委员,符合渎职犯罪主体),在办证申请人或中间人找其说情或给其好处费后,违规为 5名无残疾的人做假残疾鉴定,为 15名残疾人填写假鉴定,提高了残疾等级,从中收取好处费1.43万元。

20111024日,龙城区法院鉴于张某犯罪情节轻微,且积极缴纳犯罪所得,判处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127日,李某也被判处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反思:

在采访过程中,龙城区检察院反渎局局长田瑞忠对记者说:“此案的危害后果,不能仅从_时的利用假残疾人证办理低保或免税数额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来衡量。根据调查,一代残疾人证要使用10年,一个二级残疾人证事受10年的低保待遇;持残疾人证到福利企业做工,每人每年税务机关要给福利企业免税3.5万元;持残疾人证办企业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等等,给国家带来的经济损失不可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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