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服务经费标准的通知

2022-12-28 16:56:16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QQ:admin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服务经费标准的通知》,欢迎阅读!
财政局,杭州市,杭州,社会保障,经费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杭州市

区企业退休人员服务经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05.09.21

【字 号】杭劳社退[2005]199号、杭财社[2005]753 【施行日期】2005.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 调整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服务经费标准的通知 (杭劳社退[2005]199 杭财社[2005]753 20059

21日)

各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企业退休人员服务经费在现有基础上增加100元。现将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经费标准,从2005年起,由原年人均130元调整为230元。 二、服务经费调整后,用于企业退休人员下列项目支出:

1、节日慰问费,由原每人每年70元调整为150元。其中春节慰问为100元,中秋节慰问为50元。

2、大病住院探望费调整为年人均15元。

3、花圈费和孤寡老人丧事料理费调整为年人均10元。 4、困难补助费调整为年人均15元。


5、文娱健身活动费调整为年人均40元。

三、经费来源。已移交街道(乡镇)、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其服务经费按移交前所属企业单位的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尚未办理移交街道、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其服务经费在企业办理移交时,由企业和同级财政各负担50%。个体劳动者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的服务经费,由市、区财政各负担50%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6b0a7f13925f804d2b160b4e767f5acfa0c78355.html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