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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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03.03.17

【字 号】合劳社秘[2003]24 【施行日期】2003.03.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 正文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企业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劳社秘[2003]24号)

各县、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合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行。





附:《合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00三年三月十七日

合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对合政[2002202号文件规定所筹集的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专项经费的管理, 维护退休人员的利益,保证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各辖区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确保专项经 费的筹集、支出、管理符合国家的政策,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经费来源


1、退管服务费:按规定标准向移交企业筹集收取的费用。

2、上级补助:各级财政或主管部门拨给的各种开办费、购置费、业务费、办公费等经费。



3、其他收入: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运作中所取得的各种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企业移交物产的租赁、变卖收入、社会捐赠收入、经批准的有偿服务收入等。

二、经费开支范围



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和制度 ,有计划地合理开支。



1、基础设施建设费:对退休人员服务的各种场、馆中心的建设及设备购置等费用。

2、服务活动费:开展退休人员各项文娱健身活动,探望、慰问孤老、特困退休人员以及退 休人员日常事务管理等费用。



3、业务费:社会保障宣传费、印刷费、会议费等。

三、经费管理

1、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经费纳入各县、区财政局设立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 专项经费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县、区财政局根据区就业和社会保 障管理服务中心(县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同)编报的季度用款计划,按月拨付资金。



2、退管经费的使用由区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集中统一核算。对街道就业和社会保 障工作站实行“报帐制”。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按月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 心提出经街道财务部门审核后的用款计划,区就业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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